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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偿还债务,可能会恶意转移财产,造成无财产偿还债务。而出现这种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民法典中债务人财产转移不能清偿怎样认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财产转移不能清偿如何认定 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可以认定债务人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2021.06.24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是非常多的,而很多侵权行为是通过网络实施的,网络侵权侵害他人权益的,受害人起诉时,一般是向侵权行不发生地法院起诉,那么网络侵权行为地有什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网络侵权行为地有哪些 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两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网络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两种。而侵权行为实施地是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2021.06.23
一、快递公司发假货负连带责任吗 快递公司只是承运人,对假货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买到假货的,应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卖假货被抓会不会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快递公司只是负责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对消费者买到的假货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
2021.06.23
公司名称是可以变更的,而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所以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名称变更后不登记的,就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那么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的盖章有没有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的盖章有效吗 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021.06.23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是法人组织,企业要有代人代表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章程确定,而法人代表是可以变更的,那么法人变更执行董事是不是也要变更?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法人变更执行董事是否也要变更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与执行董事变更是没有关系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不需要就更执行董事的,并且执行董事并不是公司登记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与执行董事变更是没有关系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不需要就更执行董事的,并且执行董事并不是公司登记的事项。
2021.06.22
、村民死后去宅基地如何处理 住房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住房去世后宅基地收是归经济集体所有的,如果有继承人的话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享有使用权的,希望大家明白。
2021.06.22
家庭暴力话题一直是经久不衰的,在社会中往往能够明白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往往在经历一次家庭暴力后,随后会面临第二次,如果不及时制止,会有更加严重的后果,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办?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替您解惑。 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办 遭遇第二次家暴,应该及时报警。 如何防止家庭暴力 (一)以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开展法制宣传和家庭道德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帮助全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要不断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 要消除家庭暴力,女性自身的努力也是必要的。各级妇女组织要教育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勇于同侵害自己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并使她们懂得,要斗争就要掌握武器,这个武器就是法律。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要以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从而造成“本来是受害者变成犯罪者”的悲剧。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的调节功能和救助功能,突出社会干预原则 一是可以通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创办“婚姻家庭学校”、“家长学校”等形式做好广大未婚青年的婚前教育及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二是可以举办以“调适家庭关系、消除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学习班,以挽救一些不必要破裂的家庭、减少部分社会问题,还原一些人完好的生活心态。三是可以设立伤情鉴定中心或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增加妇女寻求救助的途径。四是可以建立健全心理障碍排解机制。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   (四)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要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要千方百计帮助妇女增加收入,争取经济独立。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多掌握一些职业技能,拓宽就业领域,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六)要完善立法,加大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从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方便操作。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并严厉惩罚施暴者,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2021.06.22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人会惹事吗?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取保候审的人会惹事吗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惹事会取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简言之:罪行较轻的、没有太大社会危险性的、怀孕或哺乳的、羁押期限届满的,基本可以办取保回家。被取保候审了就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关于取保候审的禁止性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办理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取保候审的人会惹事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惹事会取消取保候审。
2021.06.16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向商务委提交的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表,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出具一份申请书,阐明变更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4)转股协议书。   (5)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   (6)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   2、向工商局提供的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公司设立;   (4)新的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三、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1、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从事批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零售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注册资本不低于140万美元;   5、国际货运代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6、外商投资融资性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7、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8、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9、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10、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5万美元;   11、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12、外商投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3、投资其他印刷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外资企业如果要转让股需要在满足既定的条件下再分别向商务委、工商局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投资者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弄完在三年之内是不允许转让股份的,之后要经过原政府申请批部门核准才可以进行。
2021.06.16
离婚多久可以买二套房   离婚与购买二套房没有直接关系,个人及家庭均可购买二套房,只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区别。以成都市为例: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二、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情形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三、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2014年9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综上,离婚关系对房屋购买没有联系,只要符合二套房的购买政策就可以买。不少地方对二套房购买有限制,大家弄清楚购买要求就可以购买了。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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