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3 来源:金牌律师网
9月22日,江苏南京,一住户报警称小区内起火。当地的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消防员们火速穿戴好衣服前往现场。
消防员抵达小区门口时,消防车竟被一名保安拦了下来,无论说什么,保安都不予放行,还称自己需要向领导报备。无奈之下,消防车只能在门口等待。双方在小区门口争论了一会,保安才肯放行。
作为一个保安,职责所在就是看管小区的安全问题,在发生火灾时,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保安应立刻做出应急方案而不是拦下消防车。
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因保安在行使职权时做出的的阻碍行为对业主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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