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1 来源:金牌律师网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周某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属于牵连犯。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最后,李某和周某二人属于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在本案中,李某和周某以绑架为名向关某家人索要财物,该行为触犯了绑架罪;为达到勒索财物的犯罪目的,二人采取了故意杀死关某的方法,该行为又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因此,二人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http://hn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