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5 来源:金牌律师网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该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理由是:该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指向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财物,但由于他的行为已危害到或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故意在其兄嫂家的米饭锅中投入“毒鼠强”,使其兄嫂中毒,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该定故意伤害罪。理由是: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出自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这是一种结果,即只有非法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才构成本罪。此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为了报复其嫂,在其嫂家的米饭锅中投入“毒鼠强”,致使其兄嫂食用后中毒,经医院抢救脱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笔者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认同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毒鼠强”是一种剧毒物质,一般人难以掌握这种毒药的用量,所以不管赵某在主观上是否有致受害人死亡的目的,从犯罪嫌疑人赵某犯罪的事实和结果看,其犯罪的事实具有杀人的故意,所以笔者认为此案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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