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1 来源:金牌律师网
该判决书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由魏某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理由如下:我国《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该案中,魏某虽已死亡,但他是在法院宣判后,即在法院对他所借款一案作实体处理后死亡的,所以应由魏某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该判决书适用指定代收,由法院指定魏某的遗产继承人签收。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既然魏某有遗产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就有义务偿还魏某生前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