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来源:网络
近期,厦门翔安法院审判了一起,不给钱就“举报嫖娼”的案件。最终,男子因敲诈勒索,获刑七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敲诈勒索来获取不义之财,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更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远在千里之外的犯罪分子通过掌握网络招嫖信息,利用嫖客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对嫖客进行“精准”敲诈。收集招嫖人信息策划“举报嫖娼”戏码。
王某和赵某(另案处理)在网上相识,因为缺钱,他们盯上了敲诈嫖客的“生意”。
2022年9月间,王某与赵某经合谋。由赵某收集并提供网络招嫖的嫖客信息。王某则通过电话以举报嫖娼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求3名被害人转账共计9800元。被害人根据王某要求,向其指定账户转账7800元。
他们是如何获得嫖客信息的?
据赵某说,他加了很多招嫖的聊天群。一边长期潜水在这些群里,一边通过不少嫖客中介。收集并购买嫖客电话、地点等信息,再把这些信息一键转发给王某,由他来负责打电话威胁嫖客要钱。
而被威胁的嫖客们又为何会付钱给王某?
对方让我给他封口费,不然就举报我嫖娼,我害怕别人知道我嫖娼,只好给对方转了1000元。
被害人阿成(化名)说,当时对方收到钱后,又让他再转2000元。他表示自己没钱时,对方还让他去办网贷,另一名被害人阿强(化名)说。他在刷某视频软件的时候,看到评论区里有人说。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
他就给了对方手机号和地址。事后,他竟然接到一个电话,称有人带着一帮兄弟已经到他家楼下了,如果不给钱就会上楼打他,当时阿强很害怕被打也很害怕被举报嫖娼。才给对方转账,利用嫖客的害怕心理,王某多次轻松得逞。2023年1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向翔安法院提起了公诉。
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多次敲诈勒索,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翔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如遇侵害应当及时报警想要避免被犯罪分子盯上,最有用、最可靠的方式就是端正自己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收到陌生信息、陌生电话时要提高警惕。如遇侵害应当及时报警,千万不可因“要面子”而忍气吞声,有时候不但花钱消不了灾,犯罪分子还会因此得寸进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