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某踏着泥泞走进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大门。他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将印有“公正审判,维护正义”的锦旗送给法官,一名年仅27岁的青年法官黄涛。
2007年8月,郑某委托妹妹郑小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郑小某与崔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先后支付购房款31.5万元,崔某出具收据。因开发商原因,房屋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双方约定待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崔某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约定了违约方将承担支付双倍房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郑某也如期搬进了新房。2013年8月,郑某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当其请求崔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崔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郑某一纸诉状将崔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崔某立即配合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崔某辩称,其一直没有见过郑某本人,只知道房子是郑小某为其哥哥买的,所有购房事宜均由郑小某处理,不承认其与郑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不认可郑某所举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认可收到郑某购房款31.5万元的事实,又将涉诉房屋交付郑某使用,更在答辩中陈述其知道郑小某是为郑某购房。因此,法院认定郑某与崔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判决崔某协助郑某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原被告双方积累大量矛盾,庭审中相互谩骂已是常事。案件宣判以后,崔某声称自己不会上诉也不会履行过户义务,将以实际行动抗拒法院判决。
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生效。承办法官黄涛想起宣判时的情景顿感不安,此案本是因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按约履行过户义务而引发纠纷,现判决已下,被告败诉但仍不主动履行过户义务,纠纷的实质问题并没有解决,双方继续纠缠只会给彼此增添更多不必要的困扰。经过再三思量,黄法官拨通了崔某电话,试图以案件回访的形式做判后调解工作,劝说崔某履行判决义务。谁知,崔某一接到电话便边哭边吼到“我和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这么判,为什么要把我逼得这么惨……”无奈,黄涛又拨通郑某电话,希望劝说郑某能适当减低违约金数额以换取崔某早日过户。谁知郑某在得知崔某没有上诉后,竟表示马上要申请执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刚做法官没多久就遇到这样的事情,黄涛开始反思自己到底做到对不对,方法正不正确。在征求了庭长和前辈的意见后,黄涛决定亲自上门找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澄清利弊,希望能各让一步解决这次判后遗留纠纷。
郑某和崔某看到法官在判决后还亲自上门调解,有些意外的同时也颇为感动,终于明白法官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抱着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来做工作,便不再死命抗拒。在调解过程中,崔某同意协助郑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对违约金调解数额一直无法达成共识。这次,黄涛没有迟疑,他明白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便继续坚持做“模芯”周旋于当事人之间,通过连续一周苦苦斡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并在黄涛的见证之下完成了过户手续和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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