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对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宣告缓刑的两名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教育,受到了未成年罪犯家长的欢迎。
武某(1998年5月出生)与杨某(1998年1月出生)均系在校学生。2103年3月11日22时许,武某、杨某因沉迷于网吧,伙同他人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抢劫,抢劫共得赃款100元,赃款全部用于网吧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武某、杨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均能主动代其缴纳罚金并积极退赃,二被告人归案后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于是出现开头回访的一幕,也是该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回访中,法官详细询问了二名缓刑未成年人目前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情况,从社会、家庭、自身等方面具体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鼓励缓刑青少年勇敢面对生活、树立信心,认真学习、积极改造,踏实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在法官们的亲切关怀和帮教下,缓刑未成年人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认真改造,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
长期以来,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现场开庭、送法进社区、回访进家庭、心理咨询等活动,坚持人性化审判,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的同时,加强对罪犯执行情况的回访、考察,力争准确了解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采取定期考察与随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被判免刑、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工作,促进罪犯改过自新;积极建议和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学校继续学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重复犯罪。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87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