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来源:网络
近期,一网红为赚流量竟“直播约架”,被警察依法行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神经病吧,直播就直播,还要打架。吃饱没事做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7日,茂名化州警方向社会通报:两伙网红涉嫌在化州市中垌镇直播“约架”,被警方悉数抓获。劳某超、柯某超等10名违法人员,因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发6月16日晚上22时许,有群众向化州市公安局中垌派出所举报称,有一伙外省籍网红与一伙本地网红,在中垌镇直播约架斗殴,已有参与者驾车到达了中垌镇长湾河水库附近。
接报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当晚22时30分,在中垌镇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民警发现这群“约架”的可疑人员,遂将其及车辆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讯,落网的劳某超、黄某诚、曾某铄、韦某东、罗某富、柯某超、张某权、刘付某粱、邹某强、梁某怡等10名违法人员(均在18岁至21岁之间),均对其参与直播“约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劳某超、柯某超等两伙网红供述,为了吸眼球、赚取流量,他们合谋策划“以抢女朋友而约架互殴”为题材,通过“某手”平台进行直播“约架”,并在线下假装打架,以便在直播过程中获得更多流量关注。当晚21时许,两伙网红聚集在长湾河水库附近路段,按照“剧本”进行演绎。他们还故意制造热点话题,引发现场群众及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热议。
目前,柯某超、劳某超、黄某诚等3名为首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曾某铄等7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大家应该意识到动武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