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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富蕴县科技局局长被检方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时间:2023-06-19 来源:网络

  原富蕴县科技局局长被检方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贪污受贿472万余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会贪污啊400多万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原富蕴县科技局局长贪污受贿共计472.6万元,检方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陶某甲,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贪污罪犯罪事实

  2012年至2016年,陶某甲在任富蕴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编造虚假授课费发放表、拨付资金回转等方式,骗取科技经费及特派员项目经费25.2万元。

  2.受贿罪犯罪事实

  2008年至2017年,陶某甲在任富蕴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他人现金70.4万元。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陶某甲利用陶某乙担任富蕴县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方面为朱某甲提供帮助,陶某甲先后8次收取朱某甲现金160万元。

  2016年至2021年期间,陶某甲利用陶某乙先后任富蕴县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和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方面为陈某某提供帮助,陶某甲先后9次收取陈某某现金217万元。

  检方认为,陶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多次骗取公共财物并非法占有,共计2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0.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甲与陶某乙商议,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甲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陶某甲多次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陶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陶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理。

  案例

  2019年10月18日,潜逃20年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吴新平,在广西北海市被抓捕归案,10月21日,被押解回昆明接受调查

  吴新平,男,1962年10月出生,云南昆明人,原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护国路支行火车站储蓄所储蓄员,涉嫌贪污巨额储蓄款。昆明市检察院于1999年6月18日接到报案后同日立案侦查。案发前吴新平已畏罪潜逃。吴新平潜逃后,原办案机关一直全力开展追捕工作,但未将狡猾的吴新平缉拿归案。

  2019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启动后,按照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部署,云南省追逃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昆明市纪委监委将其列为重点追逃案件,指定晋宁区纪委监委管辖,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市区两级成立精干专班,精心组织追逃追赃工作。通过努力工作,最终,在广西北海市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将吴新平抓捕归案。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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