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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畈村原党支部书记因贪污获刑7年罚金21.5万元 网友:人心不足蛇吞象

时间:2022-03-11 来源:网络

  有句老话说得好,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永远也填不满的,有多少人一失足成千古恨,都是因为被欲望蒙蔽了双眼,无法自拔,酿成大祸。近期,黄梅县大河镇肖畈村原党支部书记因贪污,获刑7年,罚金21.5万元。贪污罪量刑标准怎样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之前所犯诈骗罪合并执行,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3月9日,随着法槌的重重敲响,黄梅县大河镇肖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涉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从宣读起诉书到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清晰地展示了张某某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全过程。

  据悉,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张某某于2021年10月29日被黄梅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14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任肖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及本单位集体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张某某垂头沉默,最后陈述环节,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案例

  3月9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广安市人社局组织广安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针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逐一举示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对自己未能抵制诱惑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深深忏悔。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彭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故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克己慎行、防微杜渐,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贪污罪量刑标准怎样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利用职务之便,行贪污之行的案例不在少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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