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来源:网络
近期,湖北一男子酒驾遇查弃车而逃,经检测系为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是不打自招,不抓你抓谁,给的暗号这么明显。酒驾后果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湖北黄石交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突然停车驾驶人黄某随即弃车逃跑企图躲避检查。
民警立即上前拦截,2分钟后在路旁花坛上将其抓获。
经呼气检测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4.43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随即带其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
镇江润州交警大队于3月5日和6日零时,在辖区酒驾事故多发、酒驾违法集中的路口路段,通过加大警力投入、延长整治时间、增加整治班次等措施,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零点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3月5日的“零点行动”中,润州交警三小时内共查获醉驾4起,酒驾6起;3月6日的“零点行动”中,润州交警再次查获3起醉驾、1起酒驾。两次零点行动共计查获7起醉驾,7起酒驾。
经现场民警询问,酒驾驾驶员大多是在喝完酒后抱着各式各样的侥幸心理开车,等到被交警查到后才追悔莫及。
案例2
俗话说“前车之鉴 后车之师”,因酒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的后果和付出的沉重代价,可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日前,信阳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执勤交警在工作中查处了在两次酒驾被罚后,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一男子。
2022年2月27日夜晚,按照“减量控大”和“平安守护”行动的安排部署,明港交警在明港镇大世界开展酒醉驾夜查专项集中整治行动。21时35分,当对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面色绯红,身上散发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阈值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在医院提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乙醇含量达19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明港勤务大队以王某忠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查:该驾驶员王某忠今年53岁,是平桥区明港镇农工街人。当晚其在朋友家吃饭饮用白酒时,其妻打电话说孙女身体不适得去医院就医,其立即放下酒杯驾驶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明港镇大世界中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殊不知,王某忠曾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因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SM9**0二轮摩托车被明港交警查处后处罚;2020年4月3日夜晚,其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交警再次处罚。两次酒驾被处罚后,按理说应该教训深刻、违法代价巨大,不敢再次酒后驾车了。然而王某忠却无视法律,变本加厉、肆无忌惮,行为由前两次酒驾演变为醉驾,后果也是由违法转化为涉嫌犯罪。王某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的刑事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终究要受到法律越来越严厉的惩罚。
酒驾后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喝酒一定不要开车,开车一定不能喝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如果出了意外,后悔莫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