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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称合租遭男室友偷拍 警方:已经采取刑事措施

时间:2023-07-13 来源:网络

  近年来,偷拍、偷录等违法犯罪行为渐成泛滥之势。近期,一女子称合租遭男室友偷拍 ,用管道内窥镜从门缝里伸进来。目前警方介入调查,涉案男子已经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不要合租了太危险了,而且就是要合租也不要跟男的合租。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女生发视频称遇变态室友用管道内窥镜偷拍。当事人称,自己在这个房子快住一年了,合租的室友中有一个男子,平时基本没有交集。

  昨天早上发现门下有一个类似小木棍的物体,就拿出手机记录并敲门质问该男子,对方一直否认,自己就报了警。目前的处理结果是对该男子拘留7天。

  据警察转述,该男子从3月份偷拍一直拍到现在。

  案例1

  当天18时许,石家冲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吉首市某房东手里租住的房间内发现装有摄像头,请民警前往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了解,报警人王某(男,40岁,泸溪县人)与妻子田某于4月5日下午16时向房东刘某(男,66岁,泸溪县人)租下该房间。4月6日下午16时许,王某在对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装有一摄像头遂报警救助。民警将摄像头取下后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摄像头注册的账号确系房东刘某。随后,民警将刘某传唤至石家冲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刘某交代,该房间为自建私房之前没有对外出租,刘某便在房间内摆放电视机及棉被等物品,为防止失窃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4月5日,刘某将该房间出租给王某与田某,因觉得偷拍他人日常生活“好玩”便没有拆除摄像头,也没有向二人告知。目前,该摄像头偷录视频已被删除,刘某因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10月6日23时,李女士匆忙赶到勐腊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报案,怀疑其被非法偷拍!

  勐腊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据了解, 李女士在出租房上洗手间时发现窗户有摄像头,便将摄像头取下后到派出所报警。

  初步掌握情况后,民警在案发地周围区域展开全面的搜寻,并逐一核实该栋出租房住户中是否存在可疑人员,通过调看大量的视频监控和走访了解,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于10月8日20时许,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现场核实,嫌疑人魏某手机中有大量的偷拍视频和不雅照,心虚的魏某很快承认自己偷拍、偷窥多名女性不雅视频及照片的事实。

  目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嫌疑人魏某已移交案件队处理,依法行政拘留。

  遇到偷拍的如何量刑

  1、遇到偷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一般不会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综上所述,小编呼吁大家,租房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合租的房子,更要擦亮眼睛辨别室友的人品。如果你也发现类似的情况,请保持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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