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4 来源:网络
网络造谣时常充斥在网络上,标题党或者发布不实的言论的键盘侠屡禁不绝。近期,上海正处于疫情抗疫的关键之际,一男子趁机制造网络谣言,造谣“上海封城”,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网络造谣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3月22日晚,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张某某(男,38岁)、俞某某(男,42岁)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自行编造上述信息,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俞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1
3月19日上午10时许,西三里派出所接市防控办信息推送,西三里镇村民刘某立在其所在的便民微信群内散播虚假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刘某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立进行相应处罚。
案例2
3月19日上午9时许,家住茉莉新城的居民张某平在茉莉新城小区两个业主群内分别发送“在遵化市龙祥源小区检测出新冠核酸阳性病例”的信息。华明路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后,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信息发送人员。张某平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删除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张某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平进行相应处罚。
案例3
疫情期间,一段“昨日上海疫情大爆发”的微信聊天录屏视频在网上流传,警方高度重视,通过溯源找到视频发布者董某某(男,42岁)。董某某供认,因自己宠物店被市场监督部门劝导暂缓营业而心生不满,便虚构“上海疫情大爆发”的语音信息发至朋友微信群,后在网上引发恶劣影响。警方根据上述规定,对董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网络造谣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如果在网络上随便发布不实言论,你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