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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多领拆迁款反遭诈骗5万元 警方:犯罪嫌疑人已经漏网

时间:2022-03-24 来源:网络

  近期,呼兰一男子本想多领拆迁款,没想到却被骗5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牢记天下不会掉馅饼的,就是会为什么掉到你身上去。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呼兰公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尤某报警称,自己在车库动迁过程中,结识一名叫赵某华的女子,该人声称能够为其办理增加拆迁补偿款。尤某信以为真,便委托赵某华帮其“办事”,赵某华以“疏通费”“感谢费”等名义,先后5次从尤某手中骗得钱款5万元,但收钱后,赵某华就没有了回音。尤某多次催促,但赵某华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绝退钱。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发现赵某华无固定职业,也没有任何所谓的“办事”能力。经过48小时的蹲守布控,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华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华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1

  3月23日,惠州铁路公安处揭阳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名涉电话诈骗6万余元的网上在逃人员。目前,该案已移交立案单位处置。

  据了解,2021年12月,85岁的受害人王先生向警方报警,其接到家中座机电话,对方自称是其孙子,在学校与人打架时将其打伤,需要赔偿6.1万元,不敢告诉家人,请其帮忙。由于护孙心切,王先生在对方的提示下,来到附近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6.1万元。后王先生跟儿子联系,才发现自己被骗。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谢某(21岁,广西人)有涉嫌电话诈骗的嫌疑,警方对其进行通缉。

  经过3个余月,谢某在揭阳高铁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时被民警查获并捉拿归案。目前,谢某已移交立案单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

  以科技公司为伪装,以帮忙运营淘宝店轻松赚钱为诱饵,层层设套布下骗局,诈骗2000余人近300万元,这25人组成的诈骗团伙,最终,他们均受到法律的惩治。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分别判处主犯康某、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诈骗诱惑:别人帮你开网店只付商品成本就月入1万

  “兼职淘宝开店,轻松赚钱”“超低门槛0元入驻淘宝,日入300元”,去年,待业在家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这些吸引眼球的宣传广告,遂添加客服微信了解详情。

  对方宣称,其是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从事淘宝天猫运营,与服装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专业团队帮助店主运营淘宝店铺。营运方式很简单,投资者轻松赚钱:该公司提供货源和物流服务,店主通过手机确认买家订单,公司负责商品发货,最后再由店主收取货款。店主只需向公司支付每件商品销售价格60%的成本费,即可赚取剩余40%的利润,公司同时还提供店铺广告宣传、推广引流服务,吸引更多人前来购物。店主在家就可以轻松赚钱,月收入可达8000至10000元。

  王女士被客服的介绍所吸引,缴纳了298元的入会费,加入了公司运营。客服为王女士开设了淘宝店铺,为店铺进行了装饰,上架了各种女装。

  几天以后,有买家在王女士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件30元的商品,王女士向公司支付了成本费18元,没过几天,买家确认收到货物,王女士通过淘宝收到货款30元。其后,王女士的店铺陆续接到300元、600元、1000元不等的订单,王女士分别向公司支付了对应的成本费。

  此时,客服提出,如果与公司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王女士就不用每次单独支付成本费,可以在成本费累积到一定数额后再支付,这样可以缓解王女士的资金压力,但是需要王女士先缴纳保证金10000元。王女士见淘宝店每天都有人光顾,且销售利润比较可观,于是缴纳了保证金。

  不久,有人找到王女士,希望在她的淘宝店铺租赁铺位用于销售商品,可以支付铺位租赁费20000元。王女士联系公司客服,客服表示可以为王女士增加铺位,但是需要缴纳技术服务费10000元。王女士见增加店铺铺位就可以另外赚取10000元,于是向客服支付了10000元。

  几天后,王女士发现之前卖出的商品均被买家7天无理由退货,已支付的货款随之全部退回,之前承诺租赁铺位的人也联系不上了。客服对王女士退还成本费和技术服务费的申请也置之不理。惊觉被骗,王女士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

  潼南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顺藤摸瓜,远赴外地,在河北省保定市将康某、姚某、李某等25人抓获,将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获。

  诈骗2000余人近300万元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纠集数十名手下,在河北省保定市租赁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某科技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三人以公司经营模式将员工分配到不同岗位,让员工分别联系客户虚假宣传、冒充买家购物下单、冒充商家租赁铺位,相互配合,环环相扣,骗取被害人缴纳入会费、成本费、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诈骗受害人2000余名,诈骗钱款近3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潼南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所述案件,其实就是有人声称,帮你开网店,你只需支付298元会员费,对方就开帮你经营网店,然后,有人向你下单,你支付每个交易单金额60%成本费,中介方就付给你40%利润。稍微冷静的人想一想,这是别人在帮你做生意啊,哪有这样的天使?与你非亲非故,每天帮你赚钱每单40%的利润,如是这样,他为何不自己做,或让其亲友做?只要稍加反思,即使一时糊涂,也会及时醒悟。但愿其他贪图轻松赚钱的人,别再被这种诱惑利用而上当。

  综上所述,但凡会上当受骗的人,内心其实是有不劳而获的心理的。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情。努力不一定会有结果,但是不努力一定不会有结果。小编呼吁大家,做人还是要脚踏实地,不要贪图捷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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