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3 来源:网络
早在2018年就曾爆料,两名男子偷吃鹅,被行政处罚。无独有偶,时隔4年后的今天又爆出了偷鹅事件。近期,山东一男子为解馋偷12只鹅被刑事拘留,被抓时已吃掉5只。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钱买车,没钱买鹅吗?长这么大,没见过这么爱吃鹅的人。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淄博一男子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先后四次停车,将12只大鹅硬塞进自己私家车的后排座上,然后驾车离开。接到报警后,民警根据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并将该男子刑事拘留。目前该男子盗窃的12只大鹅已经全部宰杀,其中有五只已经被该男子吃掉了。
案例
居民家禽被盗,案值虽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廉州派出所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快侦快破侵财类民生案件。12月30日成功查处一起盗鹅案,行拘1名违法行为人。
12月26日,廉州派出所接到群众黄女士报警称,其饲养在家门口木棚内的一只鹅被盗。接警后,廉州派出所迅速联合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赶到现场开展侦查。通过研判排查,民警发现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趁没人的时候盗走了鹅,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经过走访案发地周边群众和深入排查比对,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12月30日上午10时许,民警通过蹲守伏击,在合浦县某厂抓获有盗窃前科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强。
经查,12月26日,陈某强驾驶电动车经过廉州镇某巷子的一居民楼时,看到一木棚内饲养了一些鸡鸭鹅,发现周边没有人且都是关着门,便起了贪念,把木棚内的鹅盗走,并到市场将鹅卖给商贩。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陈某强对其盗窃家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强已被合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那么该男子盗窃12只大鹅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盗窃呢?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000至3000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男子盗窃了12只大鹅,要根据市场价格来认定该名男子的盗窃价值,以此来判定,其应该是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最后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
为满足口腹之欲,或许会遭遇牢狱之灾,不知该男子现在是何心情?但可以确定的是,大鹅的主人现在的心情肯定不好,自己辛辛苦苦养的鹅,却被人偷走吃掉,不过现在该男子已被刑拘,相信警方会还大鹅的主人一个公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