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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一男子为打赏女主播 12天疯狂盗窃作案16起

时间:2022-03-03 来源:网络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与打赏主播相关的犯罪案例层出不穷。近期,一男子为打赏女主播 ,在短短12天里面疯狂盗窃作案16起。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男人疯狂起来也是好可怕,谁说只有女人冲动消费,这不就有一个案例。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21日,黄梅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批准逮捕。经查,陈某某平时爱看网络直播,并时常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女主播。但由于无固定收入来源,加上一天到晚混迹于网吧,陈某经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

  2021年12月底,为了能继续得到女主播的青睐,陈某想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就是利用自己曾学过摩托车修理的技术经验盗窃摩托车、电动车。

  于是他白天在网吧上网,凌晨趁大家熟睡之际外出寻找作案目标,疯狂盗窃附近居民的摩托车、电动车,得手后将车子以几百元的低价卖给摩托车修理店或废品回收站。短短12天的时间,陈某先后作案16起,所得全部用日常消费和打赏女直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要合理使用互联网,慎重对待打赏行为,理智消费,量力而行,切莫虚荣心作祟,为虚拟的“礼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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