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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19岁男子羁押期间死亡 公安回应男子系自杀

时间:2023-06-28 来源:网络

  近期,湖南一19岁男子羁押期间死亡 ,家属提起国家赔偿,公安回应男子系自杀 。目前检方全程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在看守所还能自身成功?这男子好大的本事哦。那么,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7日,湖南邵阳。近日,一网友发帖称两年前儿子叶地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意外死亡,家属对调查结果无法认同,并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2021年2月,叶地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羁押在邵东市看守所。同年6月3日,叶地明在看守所内自杀,6月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胶带缠绕口鼻导致窒息。

  2021年8月,邵东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叶地明系自杀身亡,少数民警、辅警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是本次被监管人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针对家属质疑,2023年6月27日,邵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叶地明自杀一案由检察院全程介入调查。2022年,叶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2023年3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一案进行立案复查。

  案例

  2019年3月,阜阳人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带走,后羁押在阜南县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家属被告知申友证“因心脏病复 发”而死亡。事发后,申友证家属开始向阜南县公安局及看守所进行维权。2020年11月25日,申友证家属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昨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男子被羁押时死亡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9年3月28日晚,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民警带走,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2019年4月19日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

  2019年4月28日,申友证家人接到阜南县看守所的 电话,被告知申友证 “因心脏病复发”而死亡。4月30日, 经查看申友证遗体,死者申友证胸部有条状伤痕,心口位置有明显淤痕,手臂、腰侧等有很多淤青和乌紫。

  患者被延误治疗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对死者申友证进行第一次尸检,认为死者申友证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

  之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启动的第二次尸检。2020年 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 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 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家属索赔4元被驳回

  在与阜南县公安局的交涉中了解到,阜南 县公安局强调由于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非阜南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而是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派出医生,所以申友证家属应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主张权利。同时阜南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国家赔偿案件,应该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6月,申友证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将阜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补偿费1元; 支付原告丧葬费1元;支付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1元; 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元;向原告赔礼道歉。理由是申友证死亡系阜南县看守所“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 诊治的时机”“在申友证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最终导致申友证死亡,其行为侵犯了申友证的生命权,给申友证近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向申友证家属赔偿及支 付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申友证家人的起诉。

  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2020年11月25日,申友证家属向阜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了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2021年1月25日,申友证家属接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称,该法院将于2月4日对该起国家赔偿案进行听证。

  “现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听证开庭,这标志着死者申友证在看守所死亡后,该案正式进入国家赔偿程序。”本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说,他在听证会中代表申友证家属向阜南县公安局以及阜南县看守所提起 了224万元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从2月4日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7点。此次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阜南县看守所没有派律师出庭,阜南县公安局以及阜阳市公安局都派代理律师出席下午的听证会。

  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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