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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零容忍!胡东胜一审被判12年因受贿2961万余元

时间:2023-06-28 来源:网络

  今日,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一审被判12年 ,因受贿2961万余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就是贪污的后果,必将要付出自由的代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6月28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胡东胜利用担任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黑河市直属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1万余元。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东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110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部分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湖北省纪委监委19日通报了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其中,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在土地收储和出让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问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在土地收储和出让过程中徇私舞弊问题:2006年至2011年,李忠任武汉市蔡甸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在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未经评估擅自决定将代征土地视为商住用地净地等价收购,并由城投公司代缴土地增值税;在批准决定向某房地产企业出让商住用地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未经土地价格评估和公开招拍挂,以低于同批次出让同类土地的价格,向该公司定向出让458.45亩商住用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个人从中收受贿赂。李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李忠,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公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正厅级)。2018年2月在任上被查。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北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武汉市违反《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放宽湖泊保护标准,在编制及批准实施湖泊“三线一路”规划时未严格落实蓝线保护范围,造成汤逊湖、官莲湖、朱山湖等应予保护的部分水域被划出保护范围,造成填湖占湖合法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时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予以诫勉。

  2018年8月22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忠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18年9月,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忠作出逮捕决定。2018年12月18日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贪污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不要被金钱给诱惑了,防死法律的底线。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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