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来源:网络
近期,浙江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六日,因发给好友63部淫秽视频后自首。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要当法盲,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出现了一个罕见的行政处罚案例。平阳的一名男子林某某,因为“传播淫秽信息”而被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文内容可以了解到,这个林某某从2022年开始,到2023年2月28日这段期间,用手机给他的微信好友发送了淫秽视频四十部以上。
经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鉴定,其中有63部是属于淫秽物品。事发后,林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当天就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了。
这个案件一直到前两天6月15日才最终尘埃落定,检察院对林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
近日,南京警方接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鉴定查明,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
王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牟利,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发送4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使没有牟利也属违法行为!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