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6 来源:网络
有消息称武汉枪杀案的嫌疑人雷某有吸毒史。毒品不但摧垮人的身体还摧毁人的意志,毒品一日不绝,悲剧一日不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这三起由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今日热点:四起民事官司,将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岁老板雷俊,推到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30岁律师薛伟幸的对立面。至今年5月,薛伟幸和同事为四名当事人代理的案子全部胜诉,雷俊因此需支付4名欠款人130余万元。澎湃新闻连日调查了解到,官司败诉后,雷俊房产被拍卖,从小家庭优渥的他沦落到向亲戚借200元钱吃饭。让人不解的是,雷俊最后将报复之手伸向薛伟幸。9月13日上午10时许,雷俊持自制土铳冲进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面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直奔在此上班的薛伟幸开枪,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雷俊作案原因时称,“因纠纷对薛伟幸不满遂行凶”。雷俊老家的村民告诉澎湃新闻,因做工程,雷俊在村里也风光过,但染上赌和毒后,家庭开始败落。雷俊有吸毒史,是东湖高新区花山街道中心戒毒社区的在册人员,接受过社区矫正;好赌,去过赌场。相比潦倒的雷俊,本月4日年满30周岁的薛伟幸恰风华正茂,今年8月刚领取驾驶证,妻子在洪山区法院工作,他和妻子也买了属于他们的新房。针对薛伟幸律师遇害案,全国律协9月13日深夜发声明称,全国律协对薛伟幸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杀害律师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报复、伤害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陈万寿故意杀人案
——吸毒致幻后杀死无辜幼儿,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万寿,男,汉族,1979年10月17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陈万寿常年吸毒,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复吸毒品。2013年9月20日12时许,陈万寿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岭头村家中吸毒产生幻觉后,持菜刀闯入邻居陈某甲住宅,挟持陈某甲之子陈某乙(被害人,殁年3岁),威胁在一旁劝阻的群众。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陈万寿将陈某乙挟持至院内,不顾众人劝解,持菜刀砍切陈某乙颈部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万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万寿吸毒产生幻觉后,行凶杀害年仅3岁的幼儿,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万寿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万寿已于2016年1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二:
吸毒致幻杀害无辜老人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曾多次因为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
2018 年1 月22 日晚上至23 日上午,王某某在其租住处吸毒,之后产生被“鬼上身”的迷信幻觉。2018年1月23 日13 时许,王某某因幻觉在租住处楼下言行举止异常,向楼上叫骂并用小石头砸向二楼。期间,王某一(男,殁年68 岁)和王某二(女,殁年69 岁)夫妇二人步行从王某某租住处旁边小巷经过。王某某认为两位老人是“鬼”,便用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刀捅刺两位被害人。在两位老人倒地后,又捡起砖石多次猛砸两位老人头部,致二人当场死亡。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抓获王某某。
(二)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王某某已于2019年2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三:
陈学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学建,男,汉族,1984年2月29日出生,个体经营户。
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陈学建驾车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日23时许,陈学建驾车行至上海市曲阳路、中山北二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例行检查。陈学建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逃逸,公安人员遂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截。陈学建驾车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剐倒一名行人,在逃至广灵二路近广纪路口时被追截的警车碰撞仍不停车,在撞碎一面包房玻璃墙后弃车逃跑。次日,陈学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学建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学建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学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 9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的三起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等恶性案件不在少数。也反映出了毒品对个人、对社会都十分有害,值得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