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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双方承诺的一个地点的就可以做合同成立地点,如果是网上签订的,一般会以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2021.01.05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如何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和单位只顾自己经济利益,一味压榨劳动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维权意识又不足或维权能力有限,致使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却求助无门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很值得思考并研究的话题。
2021.01.05
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孩子的人是比较多的,收养孩子时,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收养人需要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要年满30岁以上,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不能在收养侄女? 一、民法典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在收养侄女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收养人不受是否有子女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送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该条件的限制,有多名子女也可以收养。
2021.01.05
在我国股权是可以继承的。当一个公司的股东去世时,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相应的股权。因为股权不具有人身的属性,所以,可以用来继承,这个是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那么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一、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并非一定可以成为股东。即便公司章程中无此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并非当然地成为股东,而是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方能成为股东。     二、公司股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三、股权继承的范围   依据公司法的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其合法的财产,该财产一旦用于出资即物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由其享有所有权。基于其出资行为,股东取得了与出资财产等值的股份份额,该股份份额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即股权。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权究竟是不是财产,关系到继承人能够继承股权还是仅能继承股权转让所得。股权的拥有者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经济性权益,股权还可以通过转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   股权中的非财产性权利,是为保障财产性权利的实现。股东参加股东会议,选举公司的管理者,决议重大事项,一般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利益,但却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间接影响了股东能否获得利润分配和能获得多少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股权中所包含的非财产性权利,同样是对股东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是一种“保护性权利”,而这并不能成为将股权视为一种财产的障碍。   因此,股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不仅能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还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等非财产性权利。   对股东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肯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也将股东资格继承作了一定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继承了股权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只拥有财产权,并不意味着自己拥有表决权,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2021.01.04
  一、附条件解除合同属于约定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关于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     二、约定解除合同的特点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约定解除亦属于合同解除的一种,所以,造成合同解除的原因,也仍然体现出致使合同解除的共同的特点,即其原因可分为不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和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讲,是为了实现订立合同时所要追求的预期利益,双方当事人均希望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保护自己,并约束对方,以最终达到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的目的。   三、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指什么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合同关系。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示。
2021.01.04
一、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形是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此时,根据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父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离婚时到底归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021.01.04
  近年来,改编作品市场繁荣,为充分发挥其商业价值而使用改编作品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然而,现行法律对使用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不够明朗清晰,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不一、结论相左。那么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呢?    一、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改编作品。这是因为,根据原作品改编的作品同时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编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对改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或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征得改编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不仅侵害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还将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如著作权包含的摄制权)。

    二、著作权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三、著作权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020.12.31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那么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呢?   一、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被确定无效时需要责任相应的承担,主要包括要求无权代理一方进行返还,及赔偿因签订及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等。

  此外,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无权代理有哪些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因而并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件。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可因本人的承认而有效,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无权代理活动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订立合同。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权代理人并无代理权限,如果本人事后承认该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事后补授代理权,从而可以使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对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如何处理无权代理的合同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

2020.12.31
 由于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夫妻关系还可以时,一般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也不一定知道银行卡号。那么离婚可以调查对方账户吗?  一、离婚可以调查对方账户吗   1、离婚可以查对方的财产,想要查对方的财产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2、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备,否则会使得调查工作很难进行。   3、目前,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二、如何查找对方隐匿的存款或者帐户   1、在家里抽屉里面纸条或其他地方找找有没有对方遗漏的银行存款凭条、基金购买凭证或汇款凭条,只要有银行卡账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开户银行地址;   2、通过法院调查令调查对方所在单位的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号及工资收入情况;   3、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4、一般在购买房产时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中也会有银行卡号出现的。   5、有时候对方为了证明是婚前财产,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对方银行卡号,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除了对方遗忘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7、在你自己的网上银行的汇款记录里面查找对方银行卡号(适用于年轻的夫妇或习惯网上银行转账的夫妻)。   8、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在双方还没有正式翻脸之前,在对方晚上进卫生间洗澡时,翻翻对方的钱包,将所有卡号用手机拍照或摘抄下来,这种办法是非常有效的。   三、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备,否则会使得调查工作很难进行。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离婚可以调查对方账户吗”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2020.12.31
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买房定金的总括条款。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直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缴纳房款,退还定金;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主张双倍返还已缴纳房款; 3、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定金是不能进行退还的,这个和订金是不一样的,要是这个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的,要是开发商同意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毕竟定金本身就不可以退还的。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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