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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的证成

时间:2014-08-11 来源:网络

   (一)儿童值得尊重

  所谓值得尊重就是指儿童本身是有价值的,儿童的价值蕴含于儿童本身、童年本身。

  首先,儿童的价值来源于儿童本身就是一个人的事实,儿童的价值就是人的价值。“从行为人的目的价值到行为人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有一条直接的通道。它既是他所想达到的所有特殊目的的总的所在地,也是他认为这些目的价值的来源。”和成人一样,儿童并不因为其理性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其欲求、目的就完全失去价值。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归属要听取该子女的意见,即使是出生不久的婴儿,也能判断哪个人是能悉心照顾他的。

  其次,儿童世界不同于成年人的世界,童年本身并不仅仅是成人的准备,而是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只要我们承认,人生是一个过程,最好的光阴、最值得认真对待的时刻即是当下;人生并没有一个所谓必须达到的目的,只是要过好自己现时的生活。那么,我们无须去引用卢梭、周作人、丰子恺,也应当承认作为人生历程的一部分——童年的幸福、快乐是幸福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童年的不幸常常是成年后走向犯罪的诱因。

  再次,按照“复演论”的观点,个体发展的动力来自种族祖先的遗传,其发展过程基本上重演种系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依次表现出从最古老的祖先到人的转变特征。儿童期(出生?6、7岁)重演类人猿时期的生活特征。少年期(8岁~13岁)复演人类史前时期的生活特征。到青春期,由于社会影响增强,人才真正开始克服原始的动物特征,进入思维与情感迅速发展的质变时期。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的发展绝不是单线的过程,而是正——反——合的螺旋式上升;即使不像卢梭所说的文明就是堕落,在发展历程中所不得不损失掉的此前历史阶段的文明因素也是足以令人扼腕叹息的。如果说,儿童的发育、成长正好对应了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进展的话,那么从儿童出发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其他文明关照当前文明的独特视角。所以有人说,“天才恰恰是任意回归的幼年——一种现在准备用成人的智能自我表现的幼年,是一种分析的力量,它使之能够安排大量生疏的材料,而这材料是它不自觉的聚集起来的。”

  最后,如前所述,人类个体是基于千百万年来的进化,人脑所蕴藏的潜能达了到惊人的程度,即使是最重名的科学家,如爱因斯坦,对其大脑的开发和运用可能也不超过大脑潜在能力的十分之一。这从一面证明了人的无限价值,更重要的是,现代心理学发现,4—20岁这一期间,人脑发展有两个“飞跃”时期:一个在5—6岁之间,脑的结构已经相当成熟,但还未达到成人水平。一个在13—14岁之间,脑的结构才基本成熟。显然作为人类思维的物质器官的人脑成熟期全部在儿童期。不仅如此,蒙台梭利发现儿童发展具有敏感期:从出生到5岁是感觉的敏感期,1岁到4岁左右是秩序的敏感期,出生后2个月到8岁是语言的敏感期,出生到6岁是动作的敏感期。敏感期只是成长过程中一段短暂时期,它一旦消失就永远不可能再度发生。儿童在具有敏感力的时期可以持续而毫不费力的发展的方面,当敏感期一旦消失,则无论如何坚定毅力、倍加努力,也不容易再得到满意的效果。虽然前已述及,成人的潜能几乎是无限的,但是和儿童相比,由于年纪增大、敏感期已逝,二者在潜能发挥的难度和可能性上的差距仍然不可以道里计。

  (二)儿童需要尊重

  所谓需要尊重是指,与成人相比,虽然成人若无相应的经济社会条件,其成长会遭遇到很大的制约,会为不合理的制度付出极巨的“成本”。但是,儿童若不能获得尊重,连存活下来都不可能。人类的一个独特现象就是新生儿几乎整体性的不成熟,这包括从身体和生理特别是神经系统发展的不成熟,行为、认知乃至情感和社会性发展的不成熟。人类的这种不成熟在所有动物中是绝无仅有的。这种事实造成人类的新生儿几乎完全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在出生后“漫长”的一段时期内,都需要由以双亲为主的其他个体给予保护和教育,才能够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这样的一段时期,就是“童年”。

  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的童年是极其漫长的,人类的童年占整个生命周期的比例较其他动物都长。人类学、进化生物学的有关研究证实,灵长类动物的进化是以不成熟时间的增加为标志的。对生物进化所做的研究还证实,一般而言,生物种系发生等级越高,神经系统就越复杂,达到成熟所需时间也就越长,但是最后的发展成就则越高,这是其他动物所不可比拟的。

  根据与其他灵长类比较所进行的一项简单计算显示,平均脑量为1350毫升的智人的妊娠期应该是21个月,而不是实际经历的9个月。为什么大自然过早地把人类的新生儿暴露于进入人世的危险中?利基认为主要还是与人类较大的头脑有关。猿的新生儿的脑量平均大约200毫升,大约为成年时脑量的一半。需要增加一倍的脑量在猿的生命早期就很迅速地达到了。相反,人类新生儿的脑量只为成年人的1/3,在早期迅速的生长中,脑体积增加3倍。如果人像猿一样必须把脑量加倍,则人类新生儿的脑量必须有675毫升。这样以来,母亲分娩脑子体积正常的婴儿确实是困难的,有时还会威胁生命。正是由于人类胎儿的大头脑,才产生了人类“过早地”进入人世的婴儿的无力自助的型式。利基指出,在婴儿无自助能力的一段较长的时期中,需要父母亲的悉心照料,这被确认为早期人类已有的现象;而现代人童年的延长(儿童期延长到足够长的时期以便能吸取实践和文化的技能,并随后出现青年生长的突增期)是通过比猿类缓慢的体质生长达到的。儿童时期的无能力或相对无能力状态需要成人、社会、政府从各个方面加以满足。

  (三)儿童获得尊重

  所谓获得尊重是指儿童的被抚育、照顾的需要获得满足,这种满足首先来自于父母。人权是相互赋予的,儿童之所以获得道德保护,源自契约签订者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坚守。而且,儿童要获得一种与成人一样的绝对的道德保护,就不能仅仅是签约者的一般利益,而是其特殊利益,这种利益在某种意义上于他自己维护自身生命的基本利益处于同等水平。保护后代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在面对危险的情况下,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子女权益的父母在人类父母中的比例相当髙。因此,一般而言,儿童的权利首先在父母这里就获得了尊重,并由父母代其主张、维护。

  当然,由于各种原因,父母虐待自己的子女的情况在全世界都数见不鲜。据调查,儿童虐待发生在出生后1天到17岁,平均5.6岁,小于1岁的占3.5%,心理虐待的发生与儿童年龄无关,并且对受虐儿童而言,受虐方式往往是两种以上。国内也对1139名儿童所作调查表明一个月内儿童受父母责打的发生率为43.11%,人均被打次数为3.43,低年龄组被打次数高于高年龄组。严重的虐待包括残酷殴打、砍断手指、用大头针戳遍全身、施以炮烙之刑、铁钉钉手掌、用石头砸、性侵犯、把子女从楼上扔下等等种种令人发指的罪行。受虐儿童往往出现多部位的皮肤青肿、紫块和伤痕,皮肤烧灼伤,头皮下血肿,骨折,内脏损伤,有的儿童在暴力虐待后死亡。

  正因为完全依赖父母保护儿童是不完全的,所以美国早在1825年就成立了收留无家可归极少数被虐待的孩子的避难所。1874年,美国动物福利保护先驱亨利?伯格接到请求,去照顾遭到残酷殴打的一个小动物。可是,这个小动物竟是一名儿童,伯格利用保护动物的法规,对这个儿童的监护人以虐待动物罪起诉成功。随后,美国各地在纽约之后都成立了保护儿童协会。1883年,英国也成立了防止儿童虐待协会。美国于1912年建立了一个通过国会报告儿童福利问题的儿童局,1963年通过了第一部儿童受虐举报法规。当然,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国家的儿童没有得到法律的妥善保护。就我国而言,一般来说,城镇居民的生活大多是以孩子为中心的,尽管其中可能充斥着功利主义的目的;在乡村,由于生活所迫,儿童权利与父母利益之间的博弈常常以儿童权利被侵害告终。到如今,在法理上成人享有的人权和权利范畴对儿童来说几乎已经了无限制,需要的是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完善细化立法、严格执法的问题。

  (四)一体尊重儿童

  所谓“一体尊重”是指对所有的儿童,不论其可能处于何种弱势状况,均予以同样的尊重,反对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意大利历史上第一位女医学博士,蒙台梭利在其诊治低能儿童的医疗生涯中,她发现这些儿童的疾苦是属于心理学性质的而不是医学性质的,儿童智力缺陷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这说明,没有天生弱智的儿童,只有教育不当的儿童。因此,即使是那些智障或者是有其它障碍的儿童也值得一体尊重。更何况,即使是有障碍的儿童,也是同样存在敏感期。对他们自身而言,儿童期获得尊重对他们自己从障碍中得到解放意义重大。他们从障碍中获得解放的可能与限度也取决于所受到尊重的程度。弱势儿童的潜能得到激发,既是他们自己的福音,也增加了社会的福利。

  总之,虽然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也多有规定,但是在观念上,为什么儿童能够而且应当成为权利主体,仍然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但愿本文能够为儿童权利观念的弘扬提供一些启发。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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