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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目的

时间:2014-06-13 来源:网络

 行政诉讼的目的,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的目的认识一直存有争议。解决纠纷说直接借鉴民事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促进官民和谐。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机关的职权日益扩大,由于行政管理活动具有主动性,当不可避免地对民众的权益造成侵害时,行政诉讼的存在正好为民众的维权提供了司法上的救济途径,故权利救济说主张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民众对国家的侵害行为请求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维护。基于行政诉讼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通过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故行政法治维持说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法院运用司法程序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虽然行政诉讼的目的并不单一,但不同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对行政诉讼的目的的重心要求并不相同。如美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控制行政权力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政府非法侵害,而法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制裁违法行政行为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以实现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在立法中则分别从法院、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三个角度出发对行政诉讼目的予以表述,可见其行政诉讼目的也并不单一。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纠纷的解决内含在权利救济和维护行政法治目的之中,但权利救济和维护行政法治这两项目的的优先地位并不明确,导致制度设计重点不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行政诉讼运作不畅。 基于这一设计缺陷,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只从自身角度出发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首要目的,很难起到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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