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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入户抢劫罪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

时间:2014-06-13 来源:网络

①一般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公民住宅内实施强行占有该住宅内公民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入户抢劫是有预谋,事前商量好的,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②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在公民住宅内实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处罚的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类入户抢劫是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临时起意反抗抓捕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有预谋的入户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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