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8 来源:网络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转换,也必然伴随着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流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和迁移。据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3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1]流动青少年在流动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流动青少年的生活与成长在受环境变化的影响上,具有比农村青少年及单纯的城市青少年更高的敏感度,而流动犯罪青少年则是这个高敏感度中的特例。某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持续攀升,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新的突出特点。
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规范在发生着量与质的变化,由于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共起作用,“规范真空”、“规范迷失”和“规范软化”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失序和软化。[2]伴随着人口流动和社会转型的出现,传统的封闭性家庭环境被现代的开放性家庭环境所取代。在此过程中,家庭的规模与结构,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发生显著变化,新的生存风险与环境风险大量出现,个人和群体的迷失与越轨成为可能。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犯认为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中,家庭环境不好占25.4%,高居第二位。[3]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一)国外学派关于家庭环境和规范的论述
犯罪社会学家赫希在其著作《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个人和社会的联系的纽带紧密相关,这种纽带能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是防止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4]另一位早期控制理论学家伊凡·奈(F.Ivan Nye,1958)提出了一套有系统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5]该理论明确指出犯罪学需要解释的现象是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该理论还提出三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即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内在控制是以发展青少年内在的良知、良心或罪恶感来防止其从事越轨行为。奈认为发展以上三种控制力的原动力是家庭。
社会解体是一个固有社会行为规则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的过程,解体程度越严重的社会越易产生个体行为与群体规范的冲突。芝加哥学派认为,社会解体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人们生活在群体之中,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远比警察、法庭等官方正式社会关系大,但社会发展产生的一系列结果如都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人际交往减少、文化多元性等,使非正式社会关系趋于解体,犯罪因而必然增加,该理论的结论是:城市化与社会解体程度成正比,社会解体程度与犯罪率成正比。
结构功能学派的塔尔科·帕森斯在代表作《社会系统》中阐述社会的特点便是存在某些“团结的集体”所持的“价值系统”,即社会成员所接受的一组规范性判断,它提供了他们所认为的美好的社会的意义。因此,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而不是个人目标,促使和引导个人进入社会系统。个人通过集体目标的内在化而被社会化,社会秩序由此得到加强。帕森斯认为由社会规范统一引导动机取向和价值取向,这样社会就会产生整合与稳定。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综述
我国学术界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展开了对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总体性分析。江志华运用社会解体论来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他认为中国社会关系、邻居关系的淡漠直接影响了青少年的道德观念,青少年面临此种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身心发展又正处不平衡阶段,使他们中的某些人深感处处无法适应,在思想及行为上存有许多的冲突与挫折。[6]黄淑瑶从社会支持网的角度分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流动人口从农村来到城市,社会空间上的转变使其原来的个人社会支持网处于严重缺失状态,而在移入地的政府支援力量未及时到场时,两种资源的缺失使得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凸显。[7]王志强认为,由于社会的解组,传统的伦理道德秩序被打破,流动人口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已不适应城市生活,城市各种规范相冲突,规范意识的不同必然引起流动人口对异地新型社会规范环境的不适应,从而易出现各种冲突行为。[8]麻国安的研究发现,在我国人口流动越频繁的城市地区,其社会整体犯罪率也越高,为社会解体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本土化经验支持。[9]
(三)问题的提出
利用上述三种理论似乎可以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结构功能主义阐释了与集体目标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的规范性判断有助于个体内化积极的价值,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整合和稳定;社会解体理论则进一步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亲情、友情、师生和邻里关系等为内容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对其成员行为约束力逐渐减弱;而社会控制理论更是开门见山地提出,家庭是青少年通过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服从规范的原动力。
但是,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社会解体理论、社会控制理论,还是国内的相关研究,都没有从深层次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问题。首先,正如奈提出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理论中说到,以犯罪学的角度,只说明了个人为什么服从规范,而不是解释个人为什么违反规范。其次,社会解体理论指出由城市化带来的流动人口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产生了解体现象,使以亲情为主的非正式关系对流动青少年的约束力减弱,却没有从实证的角度阐述这个解体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最后,结构功能主义倾向于在描述性而非在解释性的方面提供一种模式,它指出规范确实对于个体社会化,加强社会秩序有影响,但没有说明规范是如何产生的,只是把规范当作功能先决条件,这也是结构功能主义被人诟病的地方。
这三种理论要么是单纯地从宏观层面,要么是单纯地从微观层面单向度的解释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使得城市化、家庭环境改变、流动青少年犯罪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而对于规范是什么、规范的实现为什么需要家庭环境这个因素,以及有效规范产生的条件并没有做出适当的解答。
二、规范概念的厘清
(一)科尔曼对规范概念的反思
以往许多社会学理论把规范作为既定条件,以此研究特定规范指导下的个人行为或社会系统行为,而不研究规范为什么以及怎样出现,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的。[10]例如索罗金和涂尔干,他们认为规范是一个宏观水平上的概念,它制约并控制处于微观水平行动的个人,这为解释特定社会系统中的个人行动提供了便利。不过,这样的解释中,规范仅仅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反映和体现了宏观系统的特征,而无法体现个体行动者的特征。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规范是行动原则的基础,个人依据规范行动。此种理论中规范是既定的,其理论目标是解释处于微观水平的个人行为。科尔曼指出,许多社会学家视规范为真理,但它本身却没有得到解释。
(二)科尔曼对规范概念的修正
科尔曼提出,规范是宏观层次的产物,它的基础是微观水平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规范形成后进一步影响个人的行动,其途径是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以及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即规范自微观水平开始,又在微观水平终结,其出现的过程是:个人行动(微观)→规范(宏观)→实施赏罚措施于个人或个人遵奉规范(微观)。与规范相关的行动,称作焦点行动。
对于规范概念的解释,他借用了行动者对自身行动权利控制权的转让。规范是社会认定的、对各种行动进行控制的权利,它不是由行动者掌握而是由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掌握。规范规定了何种行动是合乎体统或者正确的行动。因此,规范存在的唯一条件就是行动者之外的其他人拥有影响行动者行动的权利。规范的功能是指,人们在进行焦点行动时总是格外注意那种规范的内容以及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尽管规范及其附带措施并非对人们的行动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但毕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11]
虽然科尔曼没有对有效规范做出明确的定义,不过从科氏对规范存在的条件中归纳出,有效规范的实现需要行动者对其他人拥有控制其行动权利的认可,以及封闭系统中有效赏罚的实施。如此,引申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城市化带来的家庭环境由封闭走向开放,流动青少年的行动权利无法完全掌握在其父母手中,封闭系统的丧失使父母无法对流动青少年进行有效的赏罚,那么流动青少年容易走向犯罪。
三、有效规范实现条件的缺失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流动青少年行动权利转让的失效和错位
不可否认,家庭环境对于有效规范的生成主要是通过社会化来完成的。几乎对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12]由于流动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还不成熟,缺乏独立思考和是非判断的能力,他们要面对早期社会化的困境,其行动主要是以模仿的形式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一种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有效规范,提供令人敬佩和信服的社会权威形象以保证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但现实的情况是,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家庭环境难以满足这一要求,从而给流动青少年的社会化造成不良影响。科尔曼提出,相对稳定的规范是传统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3]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青少年的社会化基本上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规范和价值标准比较单一,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早期社会化的困境。而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流动人口在流动数量剧增、频率频繁和区域跨度大的作用下,封闭的家庭环境不复存在,流动青少年要面临大众传媒、同辈群体和亚文化群体带来的影响。流动青少年在城市的现状是,缺乏健康的家庭关怀,在学校教育中边缘化,由此产生对同辈群体的依赖。[14]流动青少年的交往对象由亲属向同辈群体转换,与流动前的交往对象相比,在流动后接触到的群体中,越轨者明显增多。本该由父母掌握的行动控制权不断被其他群体所侵蚀,或者说流动青少年在这些群体的影响下开始否认甚至反抗父母对他们行动权利的控制。流动青少年自身掌握行动的权利亦或转让给其他群体。这样以来,有效规范生成的第一个条件便出现缺失。
(二)走向开放的家庭环境使有效赏罚的实施缺少基础
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贝克尔注意到家庭理性的某种特殊性,他认为利他主义在家庭里是更为有效的,其效用是家庭情感的满足和家庭成员间的互惠。家庭环境对流动青少年的观念、心理和行为习惯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家庭环境对流动青少年的意义在于对感情和爱的培养。同时,家庭环境中的权威形象对流动青少年的心理和观念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和塑造力。可以说,家庭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对流动青少年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走向开放的家庭环境中,流动青少年与父母的联系没有之前那么频繁,父母对流动青少年的有效赏罚难以实现。与父母、亲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和联系,家庭也就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控制。[15]调查数据显示,流动后与家庭联系的频率与犯罪刑期有关联(F(5,178)=2.695,p=0.022),与家庭基本没有联系的青少年罪犯犯罪刑期的平均数较高(M=9.4333,S.D=9.99619)。[16]
在封闭的家庭环境中,青少年能够按父母和教师的要求约束自己,对自己的言行有所检点,不敢越轨;而在开放的家庭环境下,甚至连学校教育等多种监督措施,也往往会失去其应有的功效。与此同时,青少年在流入地通过看书、报刊和电视媒体接触的各种信息都有较高比例,相对于父母僵化的权威,其更愿意去遵从在大众传媒上认知的权威形象,这进一步减弱了父母对流动青少年的控制和影响。因此,封闭的家庭环境有助于父母对流动青少年实施有效的赏罚措施。其中,流动青少年感受到感情和爱的培养是有效的奖赏,而父母对其越轨行为的纠正则是有效的惩罚。但是在开放性家庭环境中,由于父母对流动青少年的行为、交往和生活不了解,不能够预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发展,因而无法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的赏罚,直接导致有效规范生成的第二个条件出现缺失。
四、基于优化的家庭环境中有效规范的构建
家庭环境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和优化家庭环境,构建有效规范,发挥家庭环境的有效赏罚功能,是防治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一)民主的家庭教育方式使流动青少年认可父母对其行动权利的控制
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对北京市1800名父母为期三年的跟踪调查发现,2/3的家庭教育方式是不当的,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亟待改善。在民主式家庭教育方式下,父母和流动青少年地位平等,父母尊重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能充分理解其兴趣和要求,并能进行有效引导。在这种家庭环境的熏陶下,父母能够了解流动青少年的需求,掌握流动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准确及时地进行情感传递和行为纠正。父母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关怀,能够帮助青少年渡过心理危机阶段,以此阻断越轨亚文化接手流动青少年行动权利的控制权,流动青少年也才会认可父母的权威形象,愿意把自身行动的权利让渡给父母控制。此种教育方式确保双方的行动都能使对方获益,既能使父母重新树立起自己的权威形象,也能使流动青少年得到父母应有的关怀,促使双方同时产生建立有效规范的需求。
(二)合理沟通的家庭环境使父母有效传达赏罚措施
优化家庭环境,父母要更多关注青少年,多同其进行情感沟通交流。尤其是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应避免出现用金钱物质来弥补精神关爱的情况,因为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并非是最有效的奖励方式。同时,改善亲子关系是优化家庭环境的关键部分。现代家庭中,由于社会变化巨大,父母与青少年是在不同的环境中成长的两代人,往往存在明显的代沟,尤其是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事物新思想更新迅速,因此父母更应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敏锐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经常与其进行谈心交流。而且,父母对他们的性格更加了解,对他们的行为表现也很清楚,一旦发现异常,告诉他们什么是越轨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这样既能充分给予青少年爱和感情的奖励,又可以适时地阻止他们的越轨行为。
(三)稳定的家庭结构促使规范系统的形成
家庭的组成方式决定了家庭结构,流动青少年所处的家庭往往由于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流动状态,导致家庭的组成方式不稳定,进而破坏了家庭结构。家庭结构的不稳定又直接诱导父母缺乏对流动青少年的管束和教导,难以形成及时和定期的规范。笔者建议,父母应随时保持与流动青少年的联系,以这种情感上的沟通促成稳定的家庭结构,达到科尔曼所阐述的形式上的封闭性系统。即以稳定的家庭结构代替封闭性的系统,在稳定的家庭结构中,对流动青少年的焦点行动给予充分的鼓励和必要的惩罚,促使家庭坏境内的规范系统的形成,实现家庭的最优状态。
(四)完善的家庭功能利于有效规范的内化
家庭社会学的研究者认为,家庭的核心功能是情感满足的功能。而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为了维持生存,导致了家庭的核心功能的变迁,使家庭的核心功能转向于生产功能。这便需要父母能够与流动青少年进行足够和合理的沟通,让流动青少年能够理解父母的选择,体会到父母的不易。在此过程中便会无形中形成一种基本的有效规范,对于父母和流动青少年而言,当有效规范不自觉地内化时,双方便会对自身的行动进行奖赏和惩罚。与此同时,流动青少年在内化有效规范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越轨亚文化的影响,有效制止了越轨亚文化侵蚀家庭的情感满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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