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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国情不宜推行终身监禁

时间:2014-05-23 来源:网络

毋庸置疑,一个国家死刑制度的废除与否,无疑就是标志着这个国家社会的法治是否进步或倒退;同时,也是标志着这个国家各级政府官员们的素质高或不高、民众对官场巨贪以及社会重大丑恶现象所持宽宥或不宽宥之态度的文明程度问题。

众所周知,废除死刑不仅是每个国家社会法治发展的最终或必然趋势,更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象征。真正成熟的国家与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后,取而代之的,自然也就是以终身监禁刑来替代死刑的威慑作用与地位。

倘若是已经条件成熟的国家与社会还依依不舍地保留死刑,那就会使这个国家的法治与社会停滞不前;但要是尚不成熟的国家与社会却要盲目地主张或硬要废除死刑制度,取而代之的将是免死,那就意味着法治与社会的大倒退。

近期以来,倍受社会关注的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该两名罪犯是否应当依法被判处死刑之问题,使当下的中国对死刑应否立马废除的争论又一次地升温,并把死刑的存废问题推向了高潮。据2011年6月1日的《中国新闻网》以及其他相关媒体报道: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了“打消公众对废除死刑后严重罪犯重返社会的担忧”,于日前提出了“以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的建议。

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认为:由于“死缓”被戏称为“死放”,作为死刑的另一种替代方式,终身监禁在中国的可能性曾被长期讨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意对于废除死刑的担忧,固然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存在的“杀人偿命”等朴素的报复性观念,但这种观念在西方国家亦长期存在,在古代西方“决斗”等复仇方式甚至强过中国,这并非是中国不能废除死刑的最大因素。他们认为,担心因为司法不公而使得“死缓”变成“死放”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他们提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用终身监禁的方式进行替代。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处以终身监禁,以达到既不需要执行死刑,又能起到有效惩罚与威慑的作用。对于上述以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以为:当下中国的国情和社会条件,尚不适宜采取折中的这种方式来立马废除死刑而推行终身监禁刑,具体理由有以下三点:

其一,当下的中国贫富两极过于分化,而且,或许还有着继续分化下去的可能,不宜操之过急地推行终身监禁刑。中国本来就是一个“人情味”极浓的国度,人们的交往始终讲求一个“情”字,而要讲求一个“情”字,往往又都是要先由金钱来铺路,假如谁要是没有了金钱来为自己的一切人际关系打头阵,似乎也就没有了“人情味”。可想而知,中国当下的社会,基本上是属于一个“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只要是案件罪犯家属手头上有钱,并且肯拿得出手,没有几个办案人员会主动地跟“无辜”的金钱过不去的。这样的有钱人,犯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就有可能会获得终身监禁刑,而不要被判处死刑;而普通的老百姓们要是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其要是手头没钱然却想要获得终身监禁刑,那就会比登天还要难,从而使社会的痼疾更加积重难返。

其二,废除死刑推行终身监禁刑,会让贪官和富豪们更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今后有可能频繁地出现帮助越狱,甚至是有钱人的罪犯能经常获得假释或减刑的机会,虽然说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甚至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而中国目前有很多的官员其官德与素质却很令人担忧,谁也无法保证中国在当下推行终身监禁刑之后,会不会有很多的官员会去为减刑、假释而费尽心机,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所谓的可以减刑或假释的“终身监禁”刑事制度。假如说,要是在中国立马废除死刑推行终身监禁刑,说不准还会让原本的那些还未曾得到有效遏制的丑恶现象更加严重,而且,还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的新的腐败现象,因官员的道德素质没跟上或根本不具备,那就很难确保众多的欲想贪腐的官员们不会去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获得终身监禁刑而做肮脏交易。

其三,被害人谅解不能作为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减轻处罚的条件。所谓的被害人谅解制度,其实说白了,只是有钱人的把戏,而对于绝大多数没钱的普通老百姓们来说,又怎会有能耐拿得出让被害人亲属满意的赔偿款?拿不出让被害人亲属满意的赔偿款,又怎会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所谓的被害人谅解制度,涉及的只不过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假如要是涉及重大经济犯罪,那又得该让谁来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罪犯说声“谅解”?这难道不是明摆着为巨贪免死埋下伏笔吗?

笔者以为:只要社会存在有明显的分配不公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之怪象,即便是再严厉的制度出台,也难以确保众多的欲想贪腐的官员们不会去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获得终身监禁刑做肮脏交易。在如此的窘境之下,倘若要是立马废除死刑推行终身监禁刑,能够得到终身监禁刑之实惠的,只有那些贪官和有钱人,而无钱的普通老百姓们是根本享受不到此项优惠的。

说个简单的道理,在什么季节播什么种子、在什么样的环境与气候下栽种什么样的农作物,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当然,现如今的一些农作物也可以反季节栽种或栽培,但国家的刑事制度却绝不能仿效反季节栽种或温室栽培的农时播种做法,而应当要在等到国情和社会的时机与条件成熟之时,方能推行。

假如说,我国的社会人人都很富裕、人人都不差钱,或者说绝大多数的人都很富裕、都不差钱,立马实行终身监禁刑而废除死刑,估计就不会有人去铤而走险,但只要是社会还存在着严重不公、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就必定会有人去冒用金钱来为自己换取自由之风险。而今后被拉去枪毙的,或许就可能全都是没钱的普通老百姓,而不是贪官和富豪。

文章来源:http://fdpdm7853930.fyfz.cn/b/3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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