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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通俗法理

时间:2014-05-23 来源:网络

自从有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过废除死刑建议以来,全国上下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之争论、声讨声从来就没有硝停过,支持声、反对声此起彼伏。至目前为止,还有不少的法律专家学者们仍在继续为废除死刑而摇旗呐喊,而普通老百姓们对于部分持赞同意见的法律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又总是表现出“火药味”极浓的不解与愤慨,似乎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中国将有着一场永无休止的口水仗。

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律专家学者们,纷纷引用了西方一些国家的先进文明做法,认为中国理所当然地也应当学一学人家国外的先进文明做法,以尽快地让中国社会也早日步入“先进文明法治”行列,倘若在中国要是不立刻废除死刑,中国的社会法治就要立马发生大倒退,民众群体似乎就要立马变得凶神恶煞般、极不文明似的。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律专家学者们,总是爱把废除死刑的法理讲得很玄乎、很深奥,笔者不太喜欢把一些本不该复杂化的问题或法学理论概念复杂化,使一些本不该复杂化的问题或法学理论概念,从而变得扑朔迷离或深奥难懂。笔者以为:即便是再深奥、再玄乎、再难懂的法理也毕竟是从生活中来,不可能是从空中楼阁而来;即便是再深奥、再玄乎、再难懂的法理也毕竟有它既简单又通俗易懂的一面。

说句实在话:其实,笔者也是死刑废除的极力推崇者。因为,笔者也深深赞同:废除死刑不仅是社会法治的进步,更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象征。真正成熟的国家与社会就应当废除死刑,倘若已经成熟的国家与社会还不废除死刑,那就意味着社会法治的停滞不前;倘若尚未成熟的国家与社会却盲目主张废除死刑,更是意味着法治与社会的大倒退。

让笔者来打个既通俗又易懂的比方:即比如说,绝大多数的官员们要是其的素质修养以及道德品质并没有达到较高或很高的境界,怎能不依靠死刑的威慑力去震慑他们?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我们能逼他们成婚吗?正在患严重感冒发高烧、流鼻涕的病人能让他吹空调或吹电风扇吗?已经中暑的人能否让他到炎热的太阳底下去曝晒吗?显然是不可以的。其实说来,这些既通俗又易懂的道理,与当今中国能否急于废除死刑的道理是一模一样的。再打个比方:例如在某个家庭中,有个别较有势力的子女成天总爱偷窃、骗取父母大人的钱财,并整天凌辱其的兄弟姐妹、侵害其的兄弟姐妹的合法利益,且动不动就把兄弟姐妹往死里打。而这作恶多端又较有势力、且腰缠万贯的个别子女要求其的父母大人和兄弟姐妹们硬要对其的罪孽既要“文明”、又要“宽宥”,硬逼其父母大人和兄弟姐妹们也要去学一学隔壁邻居家安分、平等、和睦、友爱、互助相处家庭的“宽宥”,其父母大人和兄弟姐妹们会答应吗?

窃以为:在极不成熟的历史条件下,盲目地鼓噪或者一心想急于推崇死刑废除制度,是意味着社会法治将要倒退、人类社会将要走向愚昧。说得严重一些,假如说,我们要是想让我国的执政党根基更加稳固一些,我国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一些,就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特别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官场腐败之乱象,如此的腐败乱象以及富人对穷人的傲慢,究竟该不该、能不能立马废除死刑?

“死刑观折射社会法治文明程度”,这一说法并没有错,然而,难道说,让社会乱象丛生就是法治的“文明与进步”?要知道,文明的社会首先要遏制或消灭社会乱象,社会乱象不遏制或不消灭,而单靠所谓的民众群体对贪官或傲慢的富豪济于“宽宥”能换来文明吗?要是换不来文明,又哪能会使社会进步?在根本不符合社会历史条件要求的境况下,迫不及待地欲废除死刑,难道就能塑造出更健康、更理性的社会心态来?

众所周知,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或民间纠纷,需要双方或一方的宽宥与容忍,而对于罪大恶极、罪不容诛,且乱象丛生的社会,岂能也应用“宽宥”与“容忍”?而且,这所谓的“宽宥”与“容忍”,又只要求普通老百姓们做到对贪官污吏们的“宽宥”、“容忍”,而上流社会却对普通的老百姓们犯罪却不“宽宥”、不“容忍”,让上流社会的人物尽情享福。要是这样运用“宽宥”、“容忍”的话,那么,让社会最底层的普通老百姓也去残忍地杀死官员或富豪,杀死后又一分都赔不起,看要不要“杀人偿命”?

值得一提的是,其实,主张废除死刑观点的法律专家学者们,似乎只谈民众群体的社会心理结构如何地“仇官”、“仇富”,却只字不谈官员和富豪群体们的社会心理结构究竟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只是片面认为普通老百姓们同态复仇、因果报应的“反常心态”,而不深究官场上的腐败分子以及富人们为何举双手赞成废除死刑?以及有权、有钱又有势,但毫无道德观念的人为何要对废除死刑欢呼雀跃?众所周知,死刑问题的存废与否,最主要牵涉的是那些有权、有势或有钱的上流社会人物的罪犯群体,而不是普遍牵涉社会底层人物。所以,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才会引发官方、富豪和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极力赞同或鼓噪,而普通老百姓们却极力反对。

当今中国社会,究竟是非常急切需要人们去大谈特谈什么样的死刑观,还是应当先去如何考虑遏制或消灭社会乱象,而后再来谈什么样的死刑观?所谓的如何改变深藏于国民心底的传统报应刑罚观,如何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宽宥的死刑态度,难道就可以不要去遏制或消灭社会乱象和官场腐败?笔者以为:只要我国各阶层社会符合具体的废除死刑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就会举双手拥护,并积极参与死刑制度的废除。

文章来源:http://fdpdm7853930.fyfz.cn/b/3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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