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1 来源:网络
韩国是民主国家,它的实名制立法是有充分的民意基础的。2008年一份家庭访问显示,近80%的韩国民众支持网络实名,其中不乏经常上网的年轻人。崔真实自杀事件以后,韩国的网络上还出现了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签名运动,韩国影视表演演出艺人工会曾经发出呼吁,希望“使恶意留言引起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并体现网络民主主义”,政坛甚至准备起草一部《崔真实法》,以加强对“网络污蔑罪”的控制,以及强化网络实名制。
韩国政府的立法目的——防止网络暴力——是逐步推进的,立法也逐步“收紧”。2005年9月,韩国信息通信部举行听证会,提出在大型门户网站实行有限实名制,并要求网民在这些网站的留言板发表回复时有义务使用实名。当时,相关官员在解释这一政策时,措辞十分谨慎,表示此举是为了“减少以匿名进行诽谤等副作用”,并强调“为了不损害网络匿名性的正面作用,制定细则时会把持平衡”。2006年,韩国政府着手制定《促进使用信息通讯网与信息保护法》修订案时,已经开始准备扩大涉及网站的范围。到2007年2月,信息通信部的官员在描述即将实行的网络实名制时,语气已经不同,称该法律的目的是为“净化网络文化”,以及“大力治理最近成为韩国社会问题的恶意留言和利用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现象”。
但是结果怎样呢?相关调查证明立法目的并没有达到,实名制并未管住网民的“恶意”。2010年4月,实名制实施近3年后,韩国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了《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成果,该成果显示,在实施网络实名制之后,网络上的诽谤跟帖数量从原先的13.9%减少到12.2%,仅减少1.7个百分点。由韩国网络振兴院和信息通信部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实名制实施两个月后,恶意网帖仅减少2.2%。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更指出实名制一些出乎意料的负面效应,总体上网络实名制得不偿失。宪法法院指出,要想事先限制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力,需要反映其公益性,但实施互联网实名制后,违法留言非但没有明显减少,反而出现了用户逃避到海外网站的现象,以及国内外运营商受到不同待遇的现象等。互联网实名制阻碍了用户自由表达意见,没有身份证号的外国人很难登录留言板,此外,留言板信息外泄的可能性增大,从这些因素来看,这一制度的不利影响并不小于其公益性。这一结果其实早已被居于少数地位的韩国反对网络实名制的温和派人士所预见:“网络实名制即使实行了,说不定也会导致另一种的暴力。”实名制起码对公民的三大权利构成潜在的威胁:隐私权、安全权、言论自由权。
在实名制下,网民被迫将个人信息告之网站,本身就有损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它对隐私权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存而不论。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实名制增加了公民信息外泄的概率,这在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同时,增加了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安全风险,从而侵犯公民的安全权。这个安全风险来自两个方面:政府与非政府的社会主体。政府利用公民信息侵犯公民安全的潜在威胁是显见的。虽然即使不依靠网络实名制所带来的“便利”,政府完全有能力侵犯公民安全;但是,网络实名制给政府带来侵犯的便利也是一望便知的。至于非政府的种种个人与组织,网络实名制给侵权者所带来的便利就更加清楚。因为如果没有网络实名制的便利,侵权者很难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而利用个人信息侵犯个人安全。一位纽约网友表示,他曾经在一个有关枪支管制的博客上使用真实姓名发表看法,事后竟遭到多次威胁。假如没有实名制,侵权者就很难发出此种威胁,更很难实施实质的侵权行为——他找不到对象。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也是值得注意的。当年韩国政府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初衷之一是保护民众隐私,显然,2011年7月份的用户隐私大量泄露是一个绝妙的反讽。此次事件大大刺激了民间和舆论对网络实名制的批评,也促使韩国一些网站转向。几家门户网站事后表示,网民在注册时登记的身份信息,将在注册后被删除。中国互联网前不久也遭遇大量网站账号密码被盗并泄露事件,如果这些发生在实名制后的中国,后果可想而知。应当指出的是,在政府与网站信息管理能力薄弱、甚至网站公然出卖公民信息以谋利的情况下,实名制给公民隐私权和安全权造成的潜在风险陡增,而这恰恰是中国的现实。
担心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是民主国家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而此并非杞人忧天。据韩国首尔大学教授的一个研究显示,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实名制前后,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者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减幅达71.5%。如果采用前文首尔大学教授的研究成果,将其中减少的1.7个百分点的“诽谤跟帖”减去,则正常跟帖量减少近70%。诚如韩国人认为到的:“互联网实名制导致的自我审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上的沟通。”韩国政府之所以赞成网络实名制,一个目的正是通过网络实名制来“管理”对政府不友好的评论和批判。“哪个国家政府都是这样。”应当指出,网络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伤害与国家的民主化程序成反比,民主化程度越低,则政府利用实名制来限制言论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韩国如此,中国应更加令人担忧。至于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 相区分就可以防止实名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的看法,看来是太过乐观了。
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就当下的中国而言,网络实名制增加了反腐的难度。理由是,当下中国的反腐主要靠网络举报,实名制增加了举报者受报复的风险,从而降低了举报积极性,使中国的反腐失去“第一推动力”。这一点有充分的实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副厅长孙立泉说:“近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的。”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说,广州“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干了24年举报工作的孙立泉副厅长甚至认为,“严格地讲,腐败案件100%都是群众举报的。有人将纪委移送的案件、侦查机关自己深挖的案件,不算作是群众举报,其实,追根溯源,也是源于举报。”有资料显示,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网络举报数量增长8倍。网络举报的剧增加上日常网络媒体提供的反腐信息,相信网络已经成为中国反腐的主要工具之一。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必然增加反腐者的风险,从而使他们望而却步。笔者担忧,在如此严峻的反腐形势下,如果失去网络匿名提供的便利,贪官的安全成本将大大降低,并因而带来新一轮的贪腐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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