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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矛盾和文化建设兼谈《人类仁权》理论

时间:2014-10-09 来源:网络

 《香港基本法》的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选举制度原则,说到底,就是要按香港当时社会上的深层矛盾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解决的状况,来逐步建立相应的选举制度,从而稳健地和合理地达到普选的目标。避免这些矛盾被扩大化及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藉此破坏香港的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

    简而言之,香港现时社会上的深层矛盾包括有:外部干扰、官民道德、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去年政制发展方案被否决后,笔者就以个人观察所得,尝试就现今特区在此五分面的情况,分析如下:

    外部干扰方面

    一、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去年(2005年)12月4日游行前,多位议员出访欧美,且得到彼邦的响应。另外,香港59位立法会议员于去年出访广东前,美国驻港总领事高调声称,07/08年香港应举行双普选;部份议员回港后,态度则有所改变,并以游行来配合。外国势力干扰香港事务,在港是逢人皆知的事实,中央是否应有所作为?美国总领事不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5条的规定,并未尊重本港法制,言论干涉了特区内政,行为超出了其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职务范围。中央是否应仿效李光耀当年的做法,必要时驱逐其出境,以确保政制平稳发展乎?

    二、2005年12月4日游行当晚,则有多位议员参与支联会换届选举大会,而支联会是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统治为宗旨的。

    三、民主政治基础之一是政教分离。欧洲中世纪之被称为黑世纪,就是因为教会权力过大,参与政事,阻碍了政治、经济、文艺、科学的发展。美国宪法因此明文规定政教分离。在香港,宗教人士屡屡干扰政治;其主导角色在去年政制发展方案被否决一事中,尤为特出。

    官民道德方面

    四、2005年12月4日游行过后,一如已往,主办单位扬言有25万人参加了游行,而警方及大学学者估计则在6至7万之间;美英传媒亦采用了4至5万的数字。2004年7月1日游行,主办单位亦声称并坚持有53万人,而各方面的估计则在10至20万之间,数目同样被夸大至3倍左右。近期被委任为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的刘细良,于任《壹周刊》执行主编时,因王绍尔撰文批评支联会歪曲「六四事件」真相,竟在其周刊内刊登王绍尔住宅电话,号召读者致电辱骂王。[1] 在梁锦松买车事件中,某次行政会议的开会情况被外泄给传媒,梁锦松因而被迫退休,其况恰如当年袁世凯出卖清光绪事件。清康熙帝曾言“为臣者不守秘,失其头;为君者不守秘,失其社稷。”慈禧未有取袁头,清终失其天下,故泄秘卖主实是从政者之最大失德。上述众人加上程介南、涂谨申、何伟图及多名骗取津贴的区议会议员,香港民选议员、政府官员的道德诚信可见一斑。

    五、2005年12月4日游行期间,有记者作了调查,部份游行者对新方案并不熟悉,说不出扩大后的选举委员会有多少人。这或是特区国民教育失败之处。有北京学者指出,连有国民教育之母之称的中国历史课程,亦将会被剔除于中小学教程之外,重英文而轻视国文教育至如斯地步,实令国人心寒。

    在政治制度方面

    六、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前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传统。这亦是美国宪政惯例,总统退位后,绝不论政。然而香港虽有传统却未成惯例;这从前政务司高调批评新方案及参与游行一事可知。

    七、现今在港极力鼓吹普选的宗教、政治团体,本身并未实行直选以选出其领袖。有宗教团体所采用的正是其大力批评的「小圈子选举」。其实,它们的成员相对较少,较易实行直选,它们理应以身作则。

    八、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尚未完善;行政、立法互相制约配合而重在配合的精神未受到尊重。

    在法律制度方面

    九、《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对外事务由中央负责管理。而2005年12月4日游行前,特首及多位议员却跑到外国相讨新方案,这是明显地践踏了《基本法》。另外,「区议会方案」以改变功能界别的作用及功能不但违反了《基本法》第97条的规定亦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则和原意。由此可知,在政治考虑前面,《基本法》并未受到政府应有的尊重。

    十、香港法院仍未回避「政治问题」以保持司法独立;中央亦未就「司法违宪审查权」及第73条第6款的「公共利益」作出澄清。

    在经济发展方面

    十一、香港的经济发展有渐被内地边缘化的趋势,这可从明年深圳两个港口的吞吐量可能超越香港一事可知。特区的出路应是与泛珠三角地区的整合,并藉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各地市的经济发展得以定位,从而减少彼此相互间的恶性竞争。然而,香港有做地区龙头的野心,其政治人物却乏缺共和国开国领袖们的中国文化素养更遑论纵横捭阖、驾驳群雄的领导魅力;凡事但知向北京伸手索取,或藉中央以压诸侯的做法,均非能者所应为。

    十二、因运输业北移而建造业又因房地产不振而衰落,很多长期以此谋生的工人遂失去工作机会。转住金融业及旅游业又因年龄、学识关系而难如登山。如何解决年届中年(四、五十岁以上)的失业工人之就业问题实是当局急务之一,而主理财政者亦应体恤民情,以解民困为要。

    从上述可知,香港要构建永久的和谐社会,必须能攘外、安内、育民。所谓攘外,则是中央必须依《基本法》大力消弭、堵塞在港的外部干扰,使特区政府能较顺畅地行使权力,其情况在上面已有所论述。所谓安内,则是特区政府必须尽快解决上述有关的宪制、法律和经济问题。所谓育民,则是中央、特区政府必须大力推广“一国”公民道德教育、《基本法》立法原则的宣传、教育和新文化观的建立。

    “一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推广和实施,不但要在学校里面要这样做,在行政用人方面更要彰显此方面的意念。然而过去政府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大失所望。例证之一是,去年59位议员出访广东,有“香港吴三桂”之称的李姓议员却被安排在主人席。近期更有两位反对势力的文化打手被安插入特区政府的心战室。前事被人认为是“早爱国不如迟爱国,迟爱国不如不爱国,不爱国不如卖国”;后事被人认为是“杀人放火好招安。”这样下去,“一国”教育又如何落实了?港人一日没有“一国”情愫,反对势力中人就有机会被选上位,外国敌对势力就有机会内外配合,香港又如何构建永久性的和谐社会了?

    有关《基本法》立法原则的宣传、教育以及宪制、法律问题,作者去年发表的《推广香港基本法应重点宣传其政制设计原则》一文中,已有讨论,不再重述。经济问题因不属此次研讨会的讨论范畴,故亦不会探讨。在此谨谈一谈新文化观的建立。孔孟的中庸、忠恕、诚明、仁义,老庄的无为而治、率性而为、万物与我齐一,孙子的兵法、谋略、将道(智、信、仁、勇、严),夏禹的“三经家门而不入”,孔明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六祖惠能之佛道合一,李白、苏东坡的诗词,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袁祟焕的奋不顾身,毛泽东的文采武略,温家宝的体恤民情等均是先秦诸子学说和中国士大夫传统的一部份,何其博雅感人。使之组成文化观,港人习而惯之,不但能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更能优化特区的官民质素、官场文化、政策水平和策略运筹。

    要知,一国文化是各种学说及众多先贤行为表彰的成果,为政者理应择其合适者作为其文化观的建立及施政的指导思想,诸如一国两制构思就是老子无为而治、庄子率性而为学说及中国政治传统的体现。自西汉以后,历朝虽独尊儒术,以儒礼入法,制定法则和中央地方权力界限,但在无为而治及率性而为学说的操作下,中国虽绝不会以佛、道解释儒家礼法,但亦容纳佛、道等杂家。故此,儒术虽风行却不影响民间科技的发展,郑和舰队的伟大和先进则为明证。这就是儒、道学说对中国历代政治的混合影响,亦可见中国文化独特之处。

    春秋战国时期文化的起飞,以致空前绝后,是因为黄河文化与其周边文化溶合的结果;隋唐文化的兴盛,以致不可一世,是因为中原文化与西胡文化溶合的结果。前人可为之事,今人为何不能成之?香港若能对西方文化加以兼容并包,优化中国传统文化以创造一崭新的中国现代文化,使中国一如盛唐时期再成为世界文化中心,藉此教育港人,去其祟洋之心,则爱国之心、大治之世何愁不能建立?为政者理当三思?笔者不才,着有《论人类仁权》一文,[2]所述论点或不入大家之眼,但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新文化观建立的注意。

    孔孟儒学中的仁,其构造从二人(亻),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重仁,是因为他了解到和谐社会关系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适可而止的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忠恕之道、谨言慎行的诚明之道、互利互重之道都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主要内容。然而,仁是由「亻」为基本,个人权利不应被忽略,故此孟子又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又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也就是说,就先秦儒家而言,如何达至仁而又不致践踏「人」是同等重要的。笔者提出的人仁权理论正是孟子所说的“合而言之”的道;其与西方人权理不同之处就在于:个人权利和社会和谐仁权兼重。过度的个人欲望既受法律规限,亦受自身道德修养制衡。欧美社会个人主义泛滥而导致人情距离疏远,终而过度自私,诸如近期法国的种族暴乱、丹麦卡通引起的宗教冲突等事。个人主义澎涨,欲望不受控制终而导致弱肉强食,这些都反映在美国以霸道侵略伊拉克、非人道虐俘、拒绝签署国际刑事法庭和京都协议、大力鼓吹文化冲突等事上。凡此种种,都说明了西方以个人主义为本的人文社会乏缺中庸、包容性。美国总统布殊于200511日16日在日本发表的言论,极度推崇台湾的民主制度而无视当地政府的偷污、社会动乱和经济衰微,亦见证了西方社会不重视人类仁权。

    荀子曰:人皆有欲,欲而不得,乃有争。人类仁权理论就是以人类欲望为基础,并运用中庸之道、无为而治及德法互用以使人权、仁权相互平衡的哲学,它引用了老子、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庄子、周易等先秦诸子及西方法哲学、德法平衡论等学说,更包含有现代人权学说的要点。

    由此观之,人类仁权理论实较西方人权理论更为完善,在舆论政治上更可与其分庭抗礼。故此,在谈及新文化观的建立和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能不论及先秦哲学、中外法哲学及以其为基为根的人类仁权理论乎?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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