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破除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一种构想

时间:2014-04-28 来源:网络

有一种意外,估计只能用“命啊”两个字解释,除此之外,你找不到任何原因。佛家说,有因才会有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可是,有些不幸为何还是会降临在那普通平凡安心乐业的人们身上?只能叹一句“命啊”,带着满满的伤心和悲恸。

有个妇女骑摩托车在路上,被飞车抢包,拽到地上磕到头,不治而亡。而家里还有三岁小儿,还有一个需要出去打工挣钱的丈夫。法院最后判罪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赔偿约25万。罪犯被送进监狱服刑,家里一穷二白,老婆在几年前就带着孩子跟别人跑了,所有亲人表示与他划清界线,不会替他赔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也只能作中止处理,还是找不到钱。很快,两年过去了。那被害妇女的丈夫态度激烈地问,两年过去了,又不还钱,怎么还不执行死刑?小孩要教育费,到底啥时候赔钱?

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知识者,听到这里也许你会忍俊不禁,不还钱跟执行死刑有啥关系呀,法律上就是那样规定的,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两年后执行不执行死刑跟这缓期的两年内是否故意犯罪有关系,跟还不还钱没有关系,缓期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用执行死刑了,而是转化为无期徒刑甚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上面的罪犯就是这样的情况,因无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了。

可是,静下心来再想一想,那被害妇女的丈夫在两年后,之所以会强硬地要求对罪犯执行死刑,一方面可能是不懂法律专业术语,从字面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理解为了等两年后再执行死刑;另一方面,这罪犯毁了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丈夫失去老婆,小孩失去妈妈,父母失去女儿,从此世界上再没有了那个最贴心的人了,幸福远离了,雪上加霜的是,家里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失去一个劳动力让家里的物质生活拮据起来,本来判的25万就不能弥补损失,不能抚平精神创伤,罪犯连这25万都不陪一分钱,该枪毙啊,枪毙十次都不够。

这真是一个困局,从法律层面上讲所有程序都已经差不多走完了,判决书却成了空头支票,拉低了各项指标受到上级的批评;从被害人的家里讲,家里死了人、费时费力打了官司却没得到一分钱;从罪犯讲,早就妻离子散的他又进了监狱、众叛亲离,实在抠不出一分钱。

怎样才能让众人得到救赎呢?这是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经典难题,是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一个经典缩影。

有的城市还没有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就算建立了的城市,像这种情况,也一般仅救助几千至两万(或更多点)不等。虽然有胜于无,但是被害人的家里来讲也是杯水车薪。这个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发生这种事情,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罪犯的老师可能没有好好教导他做一个好人,父母没有给予他足够的关怀,同伴亲人没有给予足够的温暖和帮助等等,故拿纳税人的钱为罪犯买一点单也是应该的。对被害人施以援手,也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关怀。

罪犯在监狱做工有没有工资?该把这笔工资执行给被害人的家属?罪犯在从事劳动时,也是创造了价值的,理应得到工资。

罪犯二十几年出狱后从事其他劳动,创造了财富,取得了报酬,理应继续赔偿。

那可不可以这样?建立一种比目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更高级的基金,把救助金额提高到赔偿数额的80%甚至100%,让它案结事了。之后,再有计划地由罪犯本人在狱中的工资、出狱后的工资偿还给基金。但这笔钱不能对罪犯计算利息,相当于无息借款。之所以无息,是因为社会对罪犯犯下的罪行也是有一定责任的,理应为此负些责任。之所以要罪犯全额偿还,是为了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不能让钱越来越少。这个制度可以弥补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不可持续性,即如果财政不拨款仅靠捐款很难维持下去;可以弥补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被害人家里救助的不充分性;可以给罪犯想赔偿的想法提供一种可行性,因为很多被害人家里是接受不了这种缓慢的还款计划的,每收到一笔款都是曾经灾祸的回忆,都会撕裂伤疤,而让罪犯还款给基金则对被害人家里不会有这种副作用。当然,对罪犯本人则是有这种副作用的,每一次还款都会内疚,每一次还款都会回忆曾经做错的事,在还完款之前都会受到这种精神折磨。在必然存在这种副作用的情况下,由罪犯来承担更公平一些。

文章来源:http://zicai.fyfz.cn/b/801309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