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合同法的发展出现国际化与趋同化趋势

时间:2014-06-16 来源:网络

“到了20世纪,特别是在欧洲,人们的关注的焦点转向支持私法的更新和国际化。这是由于不断增长的在起草新的法律条文时考虑吸收外国成果的意向不断增强所造成的。此外,在私法的许多领域,法律的统一以及协调已经开始(值得注意的是:统一发生于协调的前面)。”{25}451近几十年来,合同法的国际化已成为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向,调整国际贸易的合同公约,例如,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制定,熔两大法系的合同法规则于一炉,积极促进了合同法具体规则的统一。《销售合同公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公约,这也表明,《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两大法系合同法经验的做法体现了合同法规则的发展趋势。在租赁、融资租赁、间接代理等领域,有关国际组织已经或正在尝试制定国际公约。[10]《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制定,也表明了合同法的世界趋同性。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制定了《商事合同通则》(The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不仅兼容了两大法系一些通用的合同法规则,还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为适用的惯例,其适用范围比《销售合同公约》更为广泛。按照西方一些学者的看法,在商事合同领域出现了一种自治趋势,“产生国际商业自治法的原因看来是:许多传统的国内法制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它们不适应现代国际贸易世纪市场上变化了的环境。”{26}217商事合同规则的统一,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例如,关于不可抗力的概念,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有的解释比较宽泛,而有的解释相对比较严格,因而在欧洲经济委员会共同条件和标准格式中,采用了独立于各国定义的不可抗力的概念,{26}220这本身就是法律全球化的一部分。

  2009年,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共同推出了《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其中第四卷规定了典型合同,对买卖、租赁、服务(其中包括建筑、加工、设计、信息咨询、医疗服务)、委托、商事代理、特许经营、经销、借款、保证、赠与等作了专章规定,为统一私法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方案, {14}7有助于形成统一的、非正式的欧洲私法。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尤其是买卖合同中,大量借鉴了《销售合同公约》和《商事合同通则》中的经验。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