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0 来源:网络
近期,冰墩墩是网络红人,可谓是一墩难求啊。随着2月4日冬奥会的开幕,冰墩墩一下子走人了人们的视野,一夕间成为了顶流。从而引发了购买热潮,因供不应求,从而滋生了不少诈骗分子。近期,发生了一起以代买“冰墩墩”实施诈骗 ,北京警方抓获一嫌疑人的案件。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冰墩墩这么可爱,你也忍心诈骗,我看你是想进去蹲蹲蹲!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2月7日上午,江苏盐城市民严先生在网络上发现有人自称可以代买“冰墩墩”,于是通过支付宝分两次转账,用于购买“冰墩墩”玩偶,当再次联系对方时,却发现已被拉黑。
严先生想到自己朋友不久前也通过此人购买“冰墩墩”,便联系朋友询问情况,结果得知朋友也被拉黑,并且收到的快递里仅有一块眼镜布,严先生发现被骗随即拨打110向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求助。
2月8日晚,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联合新都派出所连夜远赴北京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系今年以来江苏省侦破首起“冰墩墩”电诈案。
经初步审查,已带破案件福建厦门2起、浙江绍兴1起、江苏阜宁1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1
谎称公司有多项工程准备招标,且可以帮助意向中标人“指定中标”。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谎称公司的多项工程准备招标,可以将工程指定被害人中标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投标保证金、好处费、专家评审费等共计963.2163万元,还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31.5万元,扣除张某在案发前退还给被害人382.1万元,骗取他人财物总计612.6163万元。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
肖某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发消息谎称有能力为他人代办公租房、代办京户、代上京牌,并承诺办理不成功钱款全额退还,以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的方式共骗取170余名“代理费”共计2800余万元,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肖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1万元。
据介绍,2017年6月,肖某在朋友圈看到某信息咨询公司法人发布的“代办公租房”广告后,便开始仿照该公司开展代办公租房的业务。肖某谎称自己发小的父亲家中“有关系”,在朋友圈发广告招揽客户,但肖某并没有代办公租房的资质和能力,实则是以欺诈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随后肖某还发展了代办北京户口、北京车牌等多项业务。众多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要求赔偿损失,肖某因无力偿还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至案发时,肖某共骗取170余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2800余万元,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故依法判决肖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肖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网络诈骗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社交群里的好友“借钱”。
2、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
3、网银升级诈骗
目前全国最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是利用网银升级、信用卡升级、网银密码升级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发送与官方网址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
综上所述,诈骗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行为,在我国平均每天就有30起诈骗案件。小编呼吁大家,冰墩墩虽然热门,但是还是得理智购买,可以从官网进行采购,网络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如果你发现自己被诈骗了,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