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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迪或需赔付合同违约金 “道德条款”的重要性!

时间:2021-10-22 来源:网络

今年,明星翻车事件时有发生,从郑爽代孕弃养事件再到吴亦凡卷入强奸风波,以及昨日被爆出的李云迪嫖娼被刑拘一事,真是让我们这些观众惊掉下巴。我们都知道如今国家对艺人的品德要求越来越高,对于违法犯罪的艺人都以封杀、禁演作为惩罚,这也显示出了“道德条款”的重要性。因艺人负面问题导致作品无法播出,艺人“道德条款”如何成为制片方的救命稻草?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除去因嫖娼而被行政拘留,律师常莎表示,李云迪还可能被演艺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嫖娼事件将使李云迪无法再上综艺节目面临合同违约的责任,可能要赔付违约金。律师范辰表示:“有可能他终身都不能从事演艺行业,也有可能经历几年的禁演期限。”

广电封杀,对劣迹艺人意味着什么?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文件),明确要求“封杀劣迹艺人”,其中“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通知规定,除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被要求暂停播出。这则通知也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禁劣令”。

因艺人负面问题导致作品无法播出,艺人“道德条款”如何成为制片方的救命稻草?

自“禁劣令”出台后,为防范艺人负面问题而导致作品无法播出的情况,道德条款逐渐成为制片方在与艺人经纪公司签约时的重点条款。

道德条款是指制片方在与艺人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明文约定艺人不得出现涉及“劣迹”情形导致作品无法发行、上映及播出。如有违反,制片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经纪公司进行赔偿。

笔者认为,制片方在设定道德条款时,需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而并非笼统约定。对于如何设定艺人“道德条款”便于制片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提出以下3点建议: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艺人“不当行为”的范围,如本合同项下的“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刑事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涉毒、涉黄、涉赌、酒驾、台独、港独、第三者、学术不端、出轨、家暴、嫖娼、等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也可以根据新出台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来设立,明确约定艺人不得出现《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附后)中的行为。

2、在合同中明确制片人的单方解约权,即在艺人出现“不当行为”后,制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艺人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解除自制片方将解约通知送达艺人经纪公司之日起生效。制片人占有解约主动权,可及时止损。对于正在录制的制片方在及时与劣迹艺人解约后,可立即更换其他演员,避免因艺人负面问题而导致作品不能播出的情形。

3、在合同中明确损失的计算方式,若出现因艺人不当行为导致作品的制作、发行、上映及播出等影视相关活动遭到有关部门限制或禁止的,艺人经纪公司应退还已收合同款项并赔偿损失。此处损失应明确包括不限于制片方为履行合同的各项实际支出、制片方为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制片方的可预期利益,以及因作品无法播出导致制片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所有费用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小编想说对于制作方以及品牌词来说,面对艺人的不当行为可能付出是作品无限期压箱底的代价,其代价太过惨重。“道德条款”可以保障制片方的权利,也可以有效挽回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金牌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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