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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广西一男子因感觉纠纷驾车撞伤妻子后跳楼身亡!

时间:2022-01-20 来源:网络

  前天,广西一男子因感情纠纷驾车撞伤妻子后,跳楼自杀身亡。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什么仇什么怨,要这样开车撞人,太极端了这男的。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18日傍晚,广西贺州八步区一家酒店门口,一名男子驾车两次冲撞一名女子,致其轻伤。男子随后跳楼自杀身亡,当地警方通报称被撞女子为男子家属,案件因感情纠纷引起。

  公共视频显示,酒店门口一名女子站在一辆白色小轿车旁,跟车内司机说着什么。轿车倒车后撞向女子,将其撞到酒店门口的台阶上,女子受伤倒地;轿车掉头后再次撞向倒地女子,所幸女子被一名男子拖开。

  案例1

  前段时间,广东梅州发生惊险一幕:一男子驾驶小车撞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下车看了一眼便驾车逃逸离去,只留下昏迷倒地的伤者……

  1月2日18时09分左右,刘某驾驶粤MW***3号黑色小车,途经梅州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路段某个路口时,与从道路左侧横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受到撞击后昏迷倒地。见状,刘某将车停在道路中间,只下车走近伤者看了一会儿,便若无其事地驾驶小车逃离现场。

  万幸的是,随后经过的几位热心驾驶人见到倒地伤者,纷纷停车并拨打电话报警,还主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最终通过公共视频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刘某。当天20时55分,民警成功将其查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2

  2022年1月18日下午,普宁大坪镇一女司机驾车失控,先撞了行人再撞路人,现场多人受伤。

  从现场监控中看,一辆黑色的小轿车会车后突然失控,先撞上行人,然后再冲向对面路人,一对母儿被撞飞,现在一片狼藉,随后女司机下车。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处置。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与人员伤情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开车撞人轻伤怎么处理?

  开车撞人轻伤的,一般属于交通事故,在交警定责后,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但如果撞人者是故意撞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男子的做法实在是太极端了。小编建议大家,遇事冷静处理,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生命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不应该伤害别人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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