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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怎样维权?

时间:2023-05-15 来源:网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延长退休已经成了对应政策了。那么,当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怎样维权呢?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闵行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银发一族”的劳动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5日,韩某加入一家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55岁。

  2022年8月12日,韩某在工作中受伤。

  同年9月6日,韩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于2022年8月12日与保安公司有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为,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

  韩起诉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原告称:2015年6月15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韩在花园社区从事保安工作,工资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保安公司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但按月支付工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无变化。此外,虽然韩已经60岁了,但由于雇主的原因,他的个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应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辩称,虽然双方于2015年6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已满两年。虽然公司未向韩提出将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动关系,但韩在2022年8月12日受伤当天已满60岁,超过退休年龄,应自动视为从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动关系,韩未实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公司的责任,因此双方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经审理,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和各自陈述,韩某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已在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韩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安公司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手续,工作内容、考勤管理、工资待遇均未发生变化。因此,韩某与保安公司的关系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和构成要求,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在申请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补缴社保费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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