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来源:网络
今天,最高法发布了一则通告,商家如果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网购赠品等问题商家需担责。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掐指一算,3.15应该快到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案例
11月8日消息,淘宝发布《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更新公示通知,将对原《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的解读版“淘宝赠品问题的争议处理”,更新为《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据悉,这次规则变更将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所谓赠品,是买家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或服务。据悉,在卖家与买家的交易中,赠品的争议时常涌现,尤其是当卖家对赠品内容含混不清、有歧义时,容易造成买家误解,产生了相关的争议。对此,为了让淘宝赠品争议问题的规范更加清晰、完整,淘宝更新《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从变更内容看,这次调整主要删除《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中已覆盖的内容,并对描述做了明确和简化。
值得卖家注意的是,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不过,对于交易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如果因买家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综上所述,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经常容易陷入卖家的赠品陷阱里面。如果你遇到赠品陷阱,请记住及时维权哦。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