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5 来源:网络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今日全文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发现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建楼堂馆所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提出,为加强楼堂馆所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实用、严格审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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