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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一名6旬男子因强奸罪入狱 出狱没多久再次因性侵入狱

时间:2022-01-26 来源:网络

  近期,一名6旬男子有过强奸的犯罪前科,出狱后,死性不改,性侵了一名脑部残疾人,获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判太轻了,性质太恶劣了,屡教不改。直接判无期徒刑,让他牢底坐穿。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宋功建(化名)系强奸前科犯。在42岁的时候,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以62岁的年纪再犯下同类罪行。

  某天下午。宋功建发现了一名智障人员程某。之后便进行尾随对方到其住处。在明知程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后被人发现,仓皇逃窜。

  终被警方抓获。事后,经鉴定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功建以奸淫为目的,与无性自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宋功建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予以从重考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例

  河南平顶山,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强奸案。忙碌了一年,大年初一,一般各家各户都会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热闹一番。女子陈某的丈夫自然也不例外。可其同村男子夏某却在明知陈某丈夫在外喝酒未归的情况下,酒后潜入陈某家中,并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其丈夫,强行与陈某发生了关系。

  目前,夏某因强奸罪已被检方起诉。

  以案说法:

  这个夏某实在太可恶了!都乡里乡亲的,怎么能干出这种事情呢?而且还是在大年初一的日子里,对同村女子实施奸淫!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本案虽系由于陈某疏忽大意而给了夏某可乘之机。但夏某在未征得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进入公民的住宅,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由于夏某非法侵入陈某住宅后,又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故本案最终评价为强奸罪。

  虽然本案发生时陈某没有反抗,但这并不代表陈某是同意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视为强奸。而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刑法规定的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这里所指的其他手段定义非常宽泛,对于初次阅读普法文章的网友们可以这样理解。即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除了暴力、胁迫手段外的手段,都可以视为其他手段。

  而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其他手段是指妇女因醉酒昏睡无意识、因药物作用无意识或因其他原因不知情等原因处于不知、不会、无法反抗的状态。

  具体到本案,夏某利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陈某意志,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因此,夏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处罚。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即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强奸多人等其他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有强奸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无论如何处罚夏某,都已经无法改变陈某已被侵害的事实,更不能抚慰其给陈某所带来的伤害。

  综上所述,违背人的意志强迫发生关系是违法行为。据相关调查显示,遭受过性侵的人,患上抑郁症的机会是比普通人高达3倍。如果你有这样的遭遇,请及时报警处理。并且可以咨询心理专家,帮助你早日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轨道。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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