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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 占用警力资源

时间:2022-03-04 来源:网络

  全国两会在即,醉驾入刑再一次热了起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通肇事是过失犯,主观上每-个司机在清醒时都不希望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则至少给少则两个,多则数个家庭带耒痛苦甚至灾难。酒驾看似是可以说是交通肇事,但它是明知喝酒哪怕不是醉酒也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特别是身体的反应协调能力迟钝,那就不是过失,是故意犯了。在刑法都管不住一张喝酒的嘴,难道能指望放松刑法后管住嘴?醉驾入刑处罚条例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计划提交建议,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者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限制记录查询和解封。这还没完,朱律师还抛出更重磅的建议:取消醉驾罪!

  唉,之前宣传醉驾危害的时候,都是强调“一律入刑”“一律开除公职”,甚至所谓进入档案影响三代“政审”,总之“醉驾一回、坑了三代”,怎么现在有人说要封存醉驾的犯罪记录?刑法的震慑效应如何实现?

  不只是这一桩事,前不久,一起醉驾被不起诉案也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西安的姚某被警方查出醉驾,血醇浓度高达144.32mg/100ml,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检察官认为,姚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而且,姚某酒驾是因父亲突然晕倒,着急看望父亲,公司也证实姚某工作表现良好,结果,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此事让一些网友质疑:现在“工作认真”就免刑的吗?

  的确,你如果关心一下相关新闻,或者身边有亲友酒驾“中招”,就会发现很多醉驾案件正在做“降格”(当然也是法律范围内)的处理,有的不起诉,转为行政拘留;有的虽然判刑,但是缓刑。很多网友并不认可“走回头路”,甚至认为西安的不起诉背后肯定有猫腻。

  那么, “醉驾入刑”这十多年到底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2008年,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被追究相当于杀人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无期,一时舆论哗然。

  当年多起类似血腥醉驾案引发全民怒火,客观上推动醉驾入刑,因为当年只有“交通肇事罪”,只有造成严重的伤亡结果才可能构成犯罪,而醉驾哪怕喝得再多,只要不出事,那就是行政拘留。

  2010年,刑法正式修订,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不需要有“情节恶劣”的附加条件,只要是醉酒驾驶就可以构成犯罪。而且为更好发挥震慑作用,宣传时更多强调的是“一律入刑”。

  当时,某著名音乐人撞到枪口上,醉驾出车祸,被快审快判,结结实实地被判了顶格的六个月的拘役。

  我当时的感受是,酒桌上再没有人敢劝酒了,逼酒灌酒,少了,毕竟有“王法”在。

  可以说,当年“一律入刑”既起了普法作用,也堵上执法的漏洞。“醉驾入刑”11年了,也带来了新问题。首先,现在醉驾取代盗窃,成了中国第一大罪,截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刑”占刑事案件总数25.9%。

  但是,明显老百姓不太买账,认为就是应该“机械执法”,大家都没漏洞可以钻,必须王子庶民“一律入刑”,否则,让司法人员有了自由裁量权,很容易被理解成“后窗程序”——上头开了口子,基层可能成为一扇破门。法律成了橡皮筋。

  醉驾入刑处罚条例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综上所述,希望广大的驾驶员要明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对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负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事故后果不是你能够承担的。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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