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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把中国宝宝造谣成“日本萌娃”被揭穿还拒不删除?法院判了!

时间:2021-12-31 来源:网络

  前段时间,杜某在微博发了一条微博,造谣中国萌娃为日本小孩,引发网友热议,近日这个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名叫小楼,照片拍摄地点位于杭州地铁。网友们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仍拒不更正,且不断发布留言回应。次日,热心网友到原告母亲的“小红书”账号下留言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与小红书平台发文“辟谣”。但杜某依然拒不删除。

  小楼及其家人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小楼肖像权,故小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报》登报向原告楼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裁判要点

  一、被告杜某案涉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小楼的肖像权

  二、若被告杜某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一、被告杜某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小楼的肖像权

  法院认为,被告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发布的涉案微博博文中使用的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通过比对原告提交证据中小楼本人的肖像,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的确认涉案博文图片中的肖像为本案原告小楼的形象,故原告小楼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原告监护人的同意。被告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二、被告侵害原告肖像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获得支持。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并且对原告肖像进行扭曲,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儿童相较成年人具有身心不成熟的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对原告身心产生不良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原告人格权益,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有利于恢复其人格状态的圆满,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

  其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获得支持。

  第一,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无悔改之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果说被告在发布涉案博文之初误解原告身份,是因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那么其发布博文之后,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谬的情况下,仍拒不更正并不断发布相关留言,此时被告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此后,在原告母亲于多个平台发布辟谣声明的情况下,被告仍拒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观故意。

  第二,原告为年仅3周岁的儿童,其权利依法应受到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某些负面影响可能伴随一生。原告对于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动被遗忘。当原告慢慢长大后,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后果较为严重。综上所述,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如果你也遭遇了造谣事件,不妨安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小编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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