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清镇宣判超4亿元涉养老诈骗案9人被判刑

时间:2022-07-01 来源:网络

  诈骗无处不在,老人小孩尤其是不法分子的重点得手对象。近期,清镇宣判超4亿元涉养老诈骗案,9人被判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老人的棺材本就是这样一步步被骗光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3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国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分别判处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60万元、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国等9人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利用下设分公司,以健康、养老、旅居项目为名,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论坛大会、口头讲解、微信公众号、组织旅游参观、会员庆生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以交费认购会员的方式进行高额返息揽存,发展会员5379人,吸收资金42723万元,已退款13450万元,已补贴金额2444.2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6828.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健康、养老、旅居项目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个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国在两被告单位实施犯罪时系法定代表人和决策管理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几名被告人系分公司负责人,积极参与策划、宣传、收款,系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国等9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国系两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其投案自首应视为被告单位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诉判决。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及家属,要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切勿轻信陌生人。也多关心家里老人,及时普及诈骗知识。如果你遭遇了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