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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男子在微信拉人赌博 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抓

时间:2021-12-09 来源:网络

  微信是一个强大的社交网络平台,现如今微信的使用率非常高。但有些人却在微信上搭建赌博平台牟利,或者充当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人从事各种犯罪活动。近日,黑龙江一男子在微信拉人赌博 ,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抓。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1月,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网络赌博平台业务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是吴某某(男,35岁,依安县人)。11月27日,民警在依安县某小区将吴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为依安县某网络赌博平台的业务代理人,通过微信联系平台上家,获得部分权限后,通过微信拉“好友”进入网络赌博平台,以“牛牛”、“炸金花”等形式进行赌博,吴某某从中进行利润抽成,并发展平台会员,2020年末至今已从中非法获利十万余元。

  目前 ,吴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

  12月2日,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文桥派出所刑拘一名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2岁,云溪人)。

  12月2日,文桥所接群众举报李某有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犯罪嫌疑,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将其传唤至分局执法办案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通过微信发送赌博软件下载二维码的方式,邀集多人在网上进行赌博,其以抽取房费的方式进行抽成,非法获利一万三千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分局刑事拘留,该案正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2

  为了谋取暴利,2021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梁某晚先后纠集农某某、黄某甲、梁某甲、吴某某、马某某、梁某乙、苏某某、黄某乙等人分工协作,采取入股占点分红盈利方式,采用“数玉米粒”赌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在靖西市同德乡某某村老供销社、某某屯等地流窜开设赌场,供许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赌徒现场参与赌博。为扩大赌场经营,增加影响力,还招揽黄某某、黄某某、黎某某、赵某某、赵某、马某、方某某、张某某、农某等人到场现场直播供线上微信群内赌徒参与网络赌博。自开设赌场以来,赌资流水达160万余元人民币。

  案件3

  为牟取暴利,自2021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潘某、凌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潘某 、林某某、曾某某等8人经合谋后共同出资、在靖西市新甲乡某某街某某屯附近等多处荒地流窜开设以“数玉米粒”为赌博方式的赌场,招集参赌人员现场参赌。另外,黄某某、梁某某、农某某建立、管理赌博微信群、拉拢赌徒入群参赌,使用本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结算赌资。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到案后,侦查机关从覃某某处扣押到赌资共计33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梁某晚、覃某某等37人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并获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一条,对梁某晚、覃某某等3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网络不属于“法外空间”!网络赌博逐渐成为赌博犯罪的主要形式。网络赌博平台大多使用棋牌游戏平台和软件应用。与传统赌博相比,没有场所、赌资甚至赌客,但本质上没有区别。 小编再次呼吁大家,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自觉远离赌博、抵制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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