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来源:网络
北京一男子因病逝世,妻子起诉索赔100万。因情人冒认原配办事后事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小三真嚣张,一点儿也不害怕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徐先生和妻子于女士结婚多年。他们的孩子小徐长大后出国留学。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一段时间后,徐先生在聚会上认识了这名女子段某。经过长时间的恋爱,他们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徐先生对妻子越来越冷淡。
由于徐先生和余女士还有婚姻,徐先生经常以出差为借口陪段某出行。不幸的是,徐先生突然生病。考虑到他们的关系,他没有告诉家人具体情况。随后,段某作为妻子为徐先生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一直陪伴和鼓励徐先生。然而,徐先生病情严重,医院发出了危重通知。段某选择以妻子的身份签字。然而,徐先生的手术失败了,他死在手术台上。
此时段某应该通知家属,但她并没有选择这样做,而是以妻子的身份照顾徐先生的后事。
一个多月后,段某考虑到家属也有知情权,于是联系了余女士,坦白了徐先生因病去世的事实,并承诺将徐先生的骨灰埋在女士家属身上。余女士得知此事后,表示希望儿子小徐回国再处理。
余女士读了一对夫妇,没有批评段,只是告诉徐先生的父母,家人沉浸在悲伤中,段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需要确定葬礼地点才能交出骨灰,余女士默许了。
小徐回国后,余女士联系段某办理后续手续,但段某没有回应,拒绝沟通。余女士多次联系失败。一怒之下,她联合小徐和徐先生的父母起诉段某,起诉段某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余女士提供了结婚证、户口簿和病历,并附上了徐先生和段某的聊天记录,证明他们在婚姻中出轨。原告四人是徐先生的家人,应该第一时间了解徐先生的情况。然而,段某作为妻子办理了一切事务,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案件开庭后,双方需要出具证据并出庭作证,但段拒绝出庭,因此无法提供反驳证据。法院判决双方的情况,并酌情判决段支付家属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这件事呢?
1、段某未出庭,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余女士起诉段,提供了结婚证和徐先生的检查报告和病历报告,包括徐先生和段先生的聊天证据。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传唤双方出庭供述。
但段某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其视为放弃答辩权。
因此,余女士证明了自己的主张,形成了证据链,认定段与徐先生有情人关系,对徐先生处理不当,依法要求他承担精神赔偿费用。
2.段某和徐先生在一起,违反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本案中,段某知道徐先生已婚,仍与徐先生在一起,属于破坏徐先生与余女士之间的第三方。徐先生病危时,未如实告知余女士,擅自办理妻子手续,构成对4名女士原告的侵权。
余女士和徐先生的父母,包括徐先生,都比段的关系更亲密。段作为妻子办理葬礼,未告知原告4人,事后拒绝配合返还骨灰,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段某为何判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结合本案的细节,段某处理徐先生的葬礼是有原因的,但导致于女士四人无法看望徐先生的最后一面,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尤其是于女士,是处理徐先生葬礼的合法妻子。段某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因此判决赔偿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余女士提出的100万诉求不合理,已经超出了段可以承担的范围。虽然法官认可了他们的诉求,但考虑到段的承受范围,段最终判决赔偿原告4人共20万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但凡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件,最终都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