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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播淫秽视频 一男子被拘留7日!

时间:2023-06-08 来源:网络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的常用工具。然而,微信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被一些人“盯上”,用来从事一些非法活动。近日,会昌县公安局成功查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介绍卖淫案件。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微信传播淫秽视频,肯定是违法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会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网民通过微信传播淫秽视频。会昌网警迅速展开调查,迅速将网民抓获。

  经调查,网友为谢某联系女子马某想赚“快钱”,于是合谋玩“新花样”招揽“客户”。谢某用手机拍摄马某的淫秽视频,并发送给多位微信好友招嫖。康某接到谢某的视频“邀请”后,经不起“诱惑”,立即前往某酒店与马某开展卖淫嫖娼活动

  经审讯,谢某、马某、康某三人对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会昌县公安局依法拘留谢10天,罚款5000元,拘留马10天,罚款5000元,追回违法所得200元,拘留7天,罚款5000元。

  以案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揽客户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籍、图片、电影、视听产品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1

  近日,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随即王某被人举报,民警对其手机内容提取后,发现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好友接收后也进行了转发。最终,王某等5人被行政拘留,迎来法律制裁。

  案例2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1日期间,被告人连江县江南镇林某某通过微信号向唐某某、兰某某等6人微信号传播137个淫秽视频。

  2022年4月5日,林某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动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诉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体,成员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体,成员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定罪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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