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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司法警察成功制止一起罪犯自残行为

时间:2014-04-24 来源:网络

4月15日下午,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戚隆鎏、陈晨、葛文等三名司法警察,在将罪犯王某收监,押往看守所的途中,成功制止了一起罪犯自残事件。

  王某,男,81年出生,因寻衅滋事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检查出患有梅毒被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根据相关人士反应王某并未就医,并时常持刀在开发区周围游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威严,在判决书生效后,开发区法院决定将其收监,并向法警大队申请派警协助。

  当日下午三时许,王某被电话通知来到法院,刑庭郑文武当即向其宣布收监决定,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开往看守所的车上,王某不停哭泣,经过书记员和法警一路安抚,一路劝说,但王某始终听不进去。在警车行驶至弋江南路与九华南路交叉口时,王某突然将头伸出车窗,企图跳车轻生。情急时刻,法警拉住王某胳膊,将其拽回车内,驾驶员陈晨减速靠边,准备随时停车,书记员好言相劝,安抚其情绪。在三名法警与书记员的通力配合下,王某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安全的押解至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此次事件,充分体现了开发区法院近阶段开展司法警察教育训练的活动成果,真实展现了法警大队服务法院审判执行的工作能力,展示出司法警察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神圣职责的职业精神。

文章转自: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4/id/1279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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