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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正当其时

时间:2014-06-09 来源:网络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驶上发展快车道,201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约8万亿元,同比增长30.8%,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逾两百万。同时,网上支付、物流快递、电子认证、数据服务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也日益成熟完善,新型电子商务日新月异,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发展。如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和手机网民增长,移动电子商务正在引领新的潮流和趋势。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业态,发展创新极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原有法律和规定迅速过时,特别是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出现较多立法空白。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真实性、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比较突出,行业竞争秩序问题凸现,出现了电商价格战、3Q大战、围攻淘宝商城等事件,因此,规范市场、加强监管迫切需要电子商务法。

“每一天都有新的技术和模式出现,法律无法跟上技术和新模式发展,因此立法应具有超前意识。”张韬说,“不一定对每一个新技术模式都单独立法,而是应该在立法过程中对基础性和本源性的技术和模式作出分析判断,为未来法律进一步发展留出相应接口。此外,立法也应为现在和未来能预期的法律问题设定基本原则,从而保障各方权利、规范行业秩序。”

文章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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