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来源:网络
江苏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目前已经被依法抓获。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妈太不靠谱了吧!果然最毒妇人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江苏的毛先生及父母花200多万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可最近房子里却住进了陌生人。对方表示,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买的,已完成过户。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在小孩名下,过户需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而毛先生表示自己从未签过。据警方调查,是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的字,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冯某无业且欠很多外债,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
案例
十年前,母亲瞒着儿子把他名下的房产卖了十年后,已成年的儿子对母亲当年卖房行为不认可那么,问题来了这桩交易有效吗?孩子能把房子要回来吗?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妈妈把房子卖了,儿子不同意2005年,尚未成年的王然(化名)因家中拆迁,分得一套安置房。2009年,王然的母亲背着他,以12万的价格将房子卖掉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常理上来说,房款付完后,房子应该马上过户给买家。可是,王然的母亲这头瞒着儿子、谎称房子租给了别人,那头瞒着买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过户。买家这一等就是十年,见过户无望,愤然将王然和他母亲一起告上法庭。此时,王然已长大成人。当他收到一纸诉状时,终于醒悟过来,母亲一直坚称的“房子租出去了”,其实是“房子卖掉了”。眼见自己名下的房子,莫名成了别人的,王然越想越不平衡,断然拒绝过户。
王然产权人明明是我,我妈卖房时未征得我的同意,是她自作主张,跟我没关系。这个协议应当视为无效。我签订了合法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已经支付过全款,这套房子你必须尽快过户给我。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房屋为房屋拆迁所得,原告与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该房屋未明确属于被告王然个人所有。即使归王然个人所有,其当时未满十八周岁,王然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按市场价值出售该房屋,亦未损害王然的利益,该行为应视为有效。法院判决:王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买家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王然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王然这套安置房虽是家中拆迁分给他的,但在交易时,他还未成年,他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有权利处置这套房产,所以王然应该履行房屋买卖协议,配合买家办理产权过户。退一步讲,即使王然母亲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
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拎清房主和卖房人的关系。不论房主和卖房人是什么关系,务必要征得房主(所有人)的同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