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来源:网络
爱美之心人皆有,特别是女孩子可以说是从小就爱美。试问哪个小女孩小时候没有偷偷涂过妈妈的口红,穿过妈妈的高跟鞋呢?但是,现在有部分不法商家专门让儿童化妆出镜、直播带货,殊不知让儿童美妆博主上传广告视频已经涉嫌违法行为,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今日热点:在小红书、B站、快手、好看视频等互联网平台上,出现了一批打着“全网最小美妆博主”“跟着萌娃学化妆”噱头的少儿美妆博主。香甜音乐背景下,身穿露肩装的少儿“网红”,用清脆的娃娃音试色推荐,对着镜头嘟嘴眨眼,俨然成人。部分视频中,“心机”“绿茶”等成人化内容和“纯欲”“斩男”等软色情词汇从幼儿口中说出。专家指出,少儿美妆博主上传广告视频涉嫌违法。此外,化妆品使用低龄化、泛化倾向明显,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律师说法:
小朋友直播或代言违法,情节严重可处 100 万罚款
律师李小亮表示,针对此类现象应该一分为二辩证去看。" 如果家长通过直播平台去发布小朋友化妆的视频,甚至让小朋友直接出镜直播,在此过程中,无意之中虽然为某些化妆品打了广告,但与化妆品公司无关。" 他告诉记者,网络短视频发布平台负有监管责任,应当要把好关,毕竟大众化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容易给其他小朋友造成诱导。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已经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年龄方面,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李小亮说,如果是广告商直接委托小朋友视频代言化妆品,并在网络上发布,就涉嫌违法。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根据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一个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广告,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广告法》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小亮告诉记者,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儿童化妆视频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儿童化妆视频中并未刻意展示具体的产品,更多的是 " 表演式 " 地展示化妆技巧。从本质上来说,这类视频属于消费者个人行为。同时,《广告法》的监管对象为主要是商品经营者和广告商。如果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与商品经营者或广告商签订相关代言合同,则很难判定商品经营者或广告商存在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为何少儿美妆博主上传广告视频会违法,以及对商家应该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什么样的年龄做什么样的事,儿童爱美本是一件充满童真的趣事,商家商业化反而破坏了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万万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