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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山西8旬老太太口鼻封胶倒插厕所死亡案重审二审

时间:2023-05-24 来源:网络

  5月24日,山西8旬老太太口鼻封胶倒插厕所死亡案,重审二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8旬老太太死得好惨哦!希望早点水落石出。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8月,山西80岁的程某英被透明胶带缠住,倒在家里的厕所里死亡。她的邻居李鹏(笔名)被警方控制。2020年12月,第二次逮捕和第四次调查后,李鹏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随后李鹏提出上诉。

  2023年5月23日,记者从李鹏家属处获悉,案件重审二审将于24日上午9时开庭。

  李鹏的妹妹李女士告诉记者,5月5日,她从辩护律师处得知弟弟的案件即将开庭。自2020年12月2日重审一审宣判以来,开庭已经两年半了。她和父母得知即将开庭的消息非常兴奋,“这两年半特别痛苦。我一直期待着法院给我们一个解释。现在我终于等到开庭了。”

  李女士说,自从李鹏被拘留后,她的家人就再也见不到李鹏了。她最后一次见到弟弟是在2020年12月的法庭上,“我从远处看到了弟弟。我不知道他现在的身心状态如何。后来,我再也没有见过他。我们等得太久了。”说到弟弟,李女士哭了。

  虽然她从未见过李鹏,但她知道她哥哥一直在喊冤枉。“他一直在里面写投诉,反映他被冤枉了。我们家也在努力帮助他上诉,坚信他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希望案件能做得更快。”

  由于哥哥李鹏的案件持续了很长时间,李女士和家人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李女士告诉记者,哥哥出事后,60岁的父母一直住在家乡,村里充满了八卦。”我母亲日夜睡不着觉,整天查法律,咨询别人。我父亲今年刚做了手术。每次我去高等法院见法官,他们都会在凌晨3点起床,早早坐公共汽车去。我不得不从其他地方回来陪他们。”

  李女士明天将参加审判。她希望这次审判能给她哥哥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结果。“在过去的七年里,我们的家人一直在喊不公正。我哥哥出事时才24岁。现在他31岁了。七年来,每天都很痛苦。”

  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在今年3月见过李鹏一次。今天(5月23日),他又见到了李鹏。李鹏坚持说:“我从来没有做过这件事,我是无辜的,从来没有做过有罪供述。”。

  在谈到辩护方向时,辩护律师表示,他们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进行无罪辩护。

  2016年8月,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下乐坪村80多岁的老太太程某英死于自己的厕所。当他的儿子薛某找到她时,程某英头朝下,脚朝上,摔倒在坑里,嘴和鼻子被透明胶带封住。

  案发前两个月,薛某在家门前堆柴火时刮了邻居李鹏的车。他们发生了争执,然后开始打架,导致两家人发生了冲突。薛的母亲被杀后,与薛家发生冲突的李鹏进入警方视线,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多位证人的证词,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不断的冲突。2016年6月,汽车发生冲突后,截至案发前,两家公司发生了两起冲突,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失败。经鉴定,李鹏的手指甲发现了李鹏和受害者程的混合DNA基因型。

  到案后,李鹏始终否认杀人,详细描述了当晚的活动轨迹,并提供了案发当天手机使用的记录,试图证明自己在案发时一直在家玩游戏、浏览视频,没有时间犯罪。

  李鹏的辩护律师认为,现场没有证人,也没有有效的证据线索,被告的唯一客观证据是他手指的擦拭。但死者的儿子发现,他的母亲死后,与母亲有过接触,并拖动了母亲的尸体。死者的儿子找到了上诉人的理论,两人发生了身体冲突,所以不排除合理怀疑死者的儿子被受害者的基因污染了。

  2019年1月19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6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鹏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限制减刑。同年6月24日,李鹏当庭上诉,向山西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无罪判决。2019年11月,山西省高等法院撤销原判,以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0年8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0年12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在重审判决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案件证据的综合分析可以证明,李鹏在案发当晚进出,受害人程某英独自在家,李鹏有时间作案。第三,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李鹏手指检测到李鹏与受害人程某英的DNA混合结果,直接证明李鹏与受害人程某英在案发当晚有深入接触,但李鹏强烈否认事实,辩称手指甲中受害人的DNA被受害人的儿子污染,辩方未得到相关鉴定意见的证实。

  临汾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从犯罪中使用的胶带来看,根据物证检验报告,受害人鼻部的透明胶带与李鹏透明胶带的检测材料基础和胶带成分相同,可以说明受害人鼻缠绕的胶带与李鹏家提取的胶带基础和胶带成分完全相同。虽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但这两卷胶带是杀死受害者的胶带的同一性,但不排除这种胶带作案的绝对可能性。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案件中大量相关证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李鹏实施了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李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仅因邻里纠纷,李鹏就用透明胶带包裹着被害人程某英的口鼻,并将其鼓励上厕所,导致被害人程某英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予以支持。鉴于案件是由邻里纠纷引起的,被告李鹏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李鹏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记者注意到,虽然重审判决再次判处李鹏死缓,但不再“限制减刑”。2020年12月16日,李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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